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休闲区 十二区 跨学科讨论区 哲学与心理学版
3294 1
2012-03-01
【天津“烈火·巴图鲁·索南雍仲”承接萧平实居士法义辨正声明】
  
  1、辩题——
  
  宗:平实居士所言 其自己有所证量 之 第一义谛之法义 目前观察不成立。
  因:以平实居士自己所言之证量,目前无法证明故。
  同喻:凡无法证明者,无论对错,皆于证明前不成立。如某人言自己可驾飞机,未实际驾机证明前,此说仅假说,其观点不能成立。
  异喻:凡可证明者,无论对错,皆于被证明之当时成立。如某人说自己可驾机飞行,当场驾机飞行演示,无论其驾机前是否说谎,其于证明之时,其可以驾机飞行的立论成立。
  合:平实居士不能证明其证量,如言自己可驾机飞行者,从未展示飞行事实。
  结:平实居士所言 其自己有所证量 之 第一义谛之法义 目前观察不成立。
  
  2、《法义辨正声明》之要求者。“烈火·巴图鲁·索南雍仲”尽皆接受。辩论时的未事行明确的细节问题,可待辩论前当面商榷以共识确定。
  
  3、判断胜负不由辩论双方及双方的赞成者(或弟子)决定,而由见证人裁判,见证人人数与具体人员需由双方共识决定。
  
  4、本人目前尚不能赴平实居士道场,故“正觉同修会”信众或其他有意者可代传我言,寻找双方方便之地域当面辩论。
  
【附】萧平实居士公开发布的《法义辨正声明》:
  
  末学诸书中所评论之诸方显密法师居士,若欲作佛法第一义谛之法义辨正者,末学敬谨接受指教。谨委托正智出版社执事人员代为约定时地及辨正主题。无关第一义谛之主题,不予受理。
  辨正方式有二:公开辨正及私下辨正。
  公开辨正者,须依天竺法施无遮大会规矩,接受对方当场提出第一义谛法义辨正;凡欲发言辨正者,须于发言前,先与对方共同具结:“若提出之宗旨堕于负处者,必须自裁以示负责。若不自裁断命者,须礼胜出者为师,亲随此师受学,直至获得见道印证方止。并须公开宣示:终生不违师法,终生不违师命。”
  私下辨正者,双方各得选派十人以下之旁听者,但旁听者不得随意发言(唯除发言前已得对方允许);此方式之辨正法义,不须依法施无遮大会规矩具结,纯结善缘故。
  若不作如是法义辨正,而聚众谩骂滋事,或于新闻媒体作人身攻击者,末学或予回应,或不予回应,皆保留民事刑事之追诉权。
  求法者、未被评论者、欲求印证者,请勿藉辨正法义之名义邀约相见;末学法务冗繁,实无闲暇接受邀约。求法者及求印证者,请参加本会共修课程,缘熟必见。
  
——【天津“烈火·巴图鲁·索南雍仲”承接萧平实居士法义辨正声明】文完
——请诸有意承许我之声明者,于方便处,代为转帖本声明!!!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2-3-2 14:06:58
【天津“烈火·巴图鲁·索南雍仲”承接萧平实居士法义辨正声明】补充
  
  辩题以现代文直接表述——
  
  平实居士所说的所谓自己的证量,是直接关系到其所说佛法内容的成立与否的前提。
  问题是——平实居士自己所谓的证量,如何证明确实有?而且确实正确?这个前提如果无法证明,建立在此前提上的一切内容,皆无法成立(内容如何此时都没有必要考虑)。而恰恰这个前提,平实居士是无法证实的。
  
  辩题分析——
  
  平实居士为什么可以成立自己所言佛法第一义谛成立——因为其有证量,否则,随便谁自己说是正确的,不是都可以了?所以,证量是不是确定,是成立其所理解的佛法内容是否成立的前提——此前提不成立,建立在此前提上的其他内容自然不成立。
  如果法义的正确,无法用理由或依据成立,那么就更麻烦了——随便谁自己想象一些东西,都可以成立为正确的佛法了,只要说自己的观点无法证明就可以了。那么所有的精神病院,当下即可直接改成佛学院了。有人说自证的证量是冷暖自知,无法证明,但所谓“冷暖自知”似是而非,我也可以说我证量了,而且比平实居士所证的高,不用证明,冷暖自知嘛,我自己知道,所以,我说的比平实居士更正确,成立吗?
  通过已经存在的理论文字(如各种文献与古籍)是否可以证明平实居士的观点呢?回答是“不能”。最直接的反驳:“你如何证明此文献的内容是正确的?”你拿出任何证据,都无法证明,因为如果你的证据我都知道是正确的,就不必问你了。正因为你所出示的依据本身,尚有疑问,所以,我才问你,你就必须再对你出示的依据的成立,进行证明,但依据的依据,如何证明成立,……;这样推究,永远无证。以无法证明自身成立与否的依据,证明另一个内容成立,是不可能的。
    
  总结——
  
  所以,平实居士所言的内容,如果要证明其成立,连其内容是什么都不必考虑,因为它成立的前提还没有确定,它能否定成立必然涉及其成立的前提——其自称的证量的成立。如何证明其证量的成立,直接关系到其所言内容的成立。
  
——【天津“烈火·巴图鲁·索南雍仲”承接萧平实居士法义辨正声明】补充 文完
——请诸有意承许我之声明者,于方便处,代为转帖本声明!!!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