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烈火·巴图鲁·索南雍仲”承接萧平实居士法义辨正声明】
1、辩题——
宗:平实居士所言 其自己有所证量 之 第一义谛之法义 目前观察不成立。
因:以平实居士自己所言之证量,目前无法证明故。
同喻:凡无法证明者,无论对错,皆于证明前不成立。如某人言自己可驾飞机,未实际驾机证明前,此说仅假说,其观点不能成立。
异喻:凡可证明者,无论对错,皆于被证明之当时成立。如某人说自己可驾机飞行,当场驾机飞行演示,无论其驾机前是否说谎,其于证明之时,其可以驾机飞行的立论成立。
合:平实居士不能证明其证量,如言自己可驾机飞行者,从未展示飞行事实。
结:平实居士所言 其自己有所证量 之 第一义谛之法义 目前观察不成立。
2、《法义辨正声明》之要求者。“烈火·巴图鲁·索南雍仲”尽皆接受。辩论时的未事行明确的细节问题,可待辩论前当面商榷以共识确定。
3、判断胜负不由辩论双方及双方的赞成者(或弟子)决定,而由见证人裁判,见证人人数与具体人员需由双方共识决定。
4、本人目前尚不能赴平实居士道场,故“正觉同修会”信众或其他有意者可代传我言,寻找双方方便之地域当面辩论。
【附】萧平实居士公开发布的《法义辨正声明》:
末学诸书中所评论之诸方显密法师居士,若欲作佛法第一义谛之法义辨正者,末学敬谨接受指教。谨委托正智出版社执事人员代为约定时地及辨正主题。无关第一义谛之主题,不予受理。
辨正方式有二:公开辨正及私下辨正。
公开辨正者,须依天竺法施无遮大会规矩,接受对方当场提出第一义谛法义辨正;凡欲发言辨正者,须于发言前,先与对方共同具结:“若提出之宗旨堕于负处者,必须自裁以示负责。若不自裁断命者,须礼胜出者为师,亲随此师受学,直至获得见道印证方止。并须公开宣示:终生不违师法,终生不违师命。”
私下辨正者,双方各得选派十人以下之旁听者,但旁听者不得随意发言(唯除发言前已得对方允许);此方式之辨正法义,不须依法施无遮大会规矩具结,纯结善缘故。
若不作如是法义辨正,而聚众谩骂滋事,或于新闻媒体作人身攻击者,末学或予回应,或不予回应,皆保留民事刑事之追诉权。
求法者、未被评论者、欲求印证者,请勿藉辨正法义之名义邀约相见;末学法务冗繁,实无闲暇接受邀约。求法者及求印证者,请参加本会共修课程,缘熟必见。
——【天津“烈火·巴图鲁·索南雍仲”承接萧平实居士法义辨正声明】文完
——请诸有意承许我之声明者,于方便处,代为转帖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