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主要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释义: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不仅仅是指每个人自己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还包括对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指出、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发生火警及时报告。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有的权利。“报告火警”主要是指发现着火后,应当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二、任何单位、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所谓“有组织的灭火工作”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组织或发生火灾的单位、部门组织带领下进行的救火工作。 应当注意的是,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这一义务仅限于成年人。这里的“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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