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例外情形及其处理主讲:陈洵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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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二、政府信息与其他信息三、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特殊情形及其处理四、政府信息公开争议处理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一)《条例》第五条《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三)《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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