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能源方面的相关改革是我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的迫切需要,如不能尽快化解已积累多年的矛盾,革除由基础产品领域引发并传导到全部产业链的粗放、高耗、扭曲、寻租弊端,那么优化结构、走向集约、节能降耗、清廉高效的科学发展将成为一句空话。回顾电力改革这十年,税务从多年来我国“煤电价格长期不能理顺”的矛盾积累和“煤运乱象”,到2011年电厂“集体静坐”形成的“电荒”压力,到社会各方越来越关注的“反垄断”问题,等等,都与此有关。今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了多项改革任务,其中涉及资源税改革,也涉及电力改革,两会期间,政协经济界的讨论中对此有热议。继原油、天然气之后,我国资源税改革需进一步扩大品种覆盖面,关键是如何扩大到煤。煤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由煤到电,堪称国民经济的命脉。把煤炭及其他金属矿、非金属矿的全面资源税改革推出,是一场改革硬仗。这一改革可期待的正面效应有三方面:一是形成长期、可持续的节能降耗经济杠杆和建设“两型社会”合理的“会计内生性”制度安排;二是与市场机制配合构建“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加快企业升级换代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科学发展机制;三是为资源富集区域的地方税体系提供支柱财源,进而推进省以下分税制的贯彻落实,消解“基层困难”、“土地财政”等问题,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它必然触动行业利益,特别是垄断行业及其派生利益群体的既得利益,其在直观形式上,是要触动煤电比价关系和电价形成机制。
因此,电力体制改革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厂网分开”必须推进到实质性的“竞价入网”改革;其二,在火电竞价入网的同时,必须理清“自然垄断”的电网的独特管理机制及其与前、后端的关系(前端发电、后端“零售服务”均应引入竞争机制);其三,非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等)优府网竞价入网所需配套的政策安排必须清晰、可操作,特别是风电、太阳能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财政补贴,需合理、透明地在“竞价”环节附加上去,对所有具备资质的企业主体一视同仁,同样是竞争机制,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