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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集团公司
经营奖励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突出“积极开发”的经营理念,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集团公司经营开发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项目承揽评审制度,
坚持正确的经营承揽方向,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经营思想为指导,严格坚持“六不揽”原则,即:初评估亏损的项目不揽;安全、工期、资金风险大的项目不揽;工期太紧的项目不揽;投资低于
300万以下的综合项目不揽;履约现金超过合同价格
5%的项目不揽;综合效益低于
8%的项目原则上不揽;紧紧把住效益源头,不断提高承揽含金量,为“二次经营”、“三次经营”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条经营奖励采取“一标一奖”及“
单项和分段累进
制分阶段兑现"方式。
第四条市场开发奖惩原则:集团本部以股份公司下达的年度新签合同总额目标作为考核依据;各子分公司、区域指挥部(办事处)以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新签合同额目标作为考核依据;未完成新签合同额目标的单位给予处罚;对经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引起失标、停标的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领导考核小组
第六条为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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