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经管百科 爱问频道
879 0
2012-03-27
EB-5融资项目具有两种基本融资手段,一是债权融资,一是股权融资。
这里没有绝对的哪种融资手段最有优势,但中国投资者比较偏向于债券融资,因为这种融资有一定抵押品并明确了资金退出时间。通常情况下,这种融资形式规定了5年或7年不等的资金退出时间,投资人几乎没有回报或很少回报,通常只能获得1%-2%的资金利息。但这也不能绝对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具体的退出时间,这需要看PPM(私募计划书)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是否开发商到了EB-5投资人的资金退出时间是否还可以申请延迟退还,有无惩罚和保障措施?
债券融资还有一个显著的弊端。通常情况下,债券融资都是要募集固定人数的投资人资金,一次性将这笔投资注入项目。EB-5投资人的I526申请得集中递交移民局。也就是说,如果这个项目需要募集100名投资人,那么第一名将资金汇入监管银行的EB-5投资人要花数个月时间来等待最后一名投资人资金到位。如果资金募集不成功,前期投资人就有投资失败风险且时间上造成浪费和增加申请不确定性。
而股权投资则是高回报、高风险,投资人对项目的知情权要比债券融资透明,但不利之处是投资人资金退出时间通常比债券融资要长,个别项目还款时间甚至高达10年以上。
除了这两种固有的融资模式外,是否还有其它模式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当今,市场上也出现了一种叫“HYBRID”混合融资的一种新模式,即结合债券融资安全性和股权融资高回报率的一种创新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如果明确了抵押物及资金退出时间,且对资金逾期不退出作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惩罚措施,且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严格审计,做到收益或分红透明,那么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就非常值得推荐。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不仅资金安全、年限到期即可退出,而且还有可观的收益回报。
           520大桥作为以债券的模式,既无法满足移民局要求的5年投资期的要求,又无法确定本金的还款期(因为GARVEE BOND是政府以30年期为限分30年通过联邦政府的拨款来归还,通常来说,利息会相对的高,而销售给投资者的利息都很低1%,远远低于美国市场的4-5%水平,所以无法在短期内转手,除非折价出售,或者持有30年),无法设定投资的退出机制,到目前为止移民局还没有碰到过类似的案例。很有可能,第一个打投资款的客人投资以后,需要等到第200个投资者的投资款到了以后才能递案,从而白白浪费第一个投资者的时间。
          最大的风险是,520大桥1期发行的是州债,然后向EB5投资人借款,顺利获得通过。而这次2期募集资金,移民中介却把1期的审批文件搬了出来,而不告诉投资人2期并没有准备好。很有可能落得个大家花了1年时间等移民局审批项目,然后才知道是否能够开始审批移民。
         我写的比较专业,反正已经投资了的就投了吧,大不了1年半之后钱退回来就是了。中国人爱虚荣,所以只要把项目包装的满足虚荣心,很容易出手的。大家去看看电视购物,看看直销,不都是一鼓动就乱哄哄的上了吗?到时候出问题,找ZF去。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