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佃农理论》的第六章,张五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假设(不受限制的)市场地租比例为70%(r=0.7),由于减租,地租比例下降到的40%( =0.4)。地主现在实际上获得年产出的40%,而且没有其他方面的补偿。佃农现在从年总产出中获得的是他原来分成比例30%的两倍。由此,佃农会愿意承担更多的耕作投入吗?如果他愿意这样做的话,这会导致资源更有效的使用吗?”
张五常认为:“减租后,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高耕作的集约度。一种方式是,保持佃农的投入不变,而竞争促使地主收回部分土地从而减少佃农所承租的土地;另一种方式是,保持佃农承租的土地面积不变,而竞争诱使佃农在所给定的土地上增加投入,这也是有利于地主的。当然,地主也可以两种方式并用。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结果都是佃农在他所承租的耕地上增加了对土地的投入。……两种情况是对同一现象的不同解释。”
但不管怎么样,减租后总是还要达到一个均衡状态。而按照张五常的理论,只要适当调整地租比例和佃农人数,分成和定额地租可以具有同样的效率。换言之,市场地租比例为70%时,有一个与之等效的定额地租——比如每亩300斤;而地租比例减到40%后,又会有一个与之等效的新定额地租——比如每亩200斤,总之要比300斤少。因为等效性,为简便起见,我们就可以改为考察定额地租减少的情况。
但是,“假设不存在任何类型的补偿性支付”(比如贿赂),在定额地租的情况下,地主不可能收回部分土地另租给他人,因为这不会增加他任何的收入。如果可以贿赂,则潜在的佃农可以贿赂地主而成为佃农,不过随着佃农人数的增加,最终会达到均衡状态,潜在的佃农就消失了,而贿赂也就自动消失了。
由于佃农人数的增加,其承租的土地会减少,但其投入要怎样变化,地主其实一点都不关心,因为他只管按每亩200斤来收地租就是了。可是,佃农要关心自己的投入,而关心的结果就是要减少投入才对。
我们也不妨看看,在潜在佃农的竞争下,那些在职的分成佃农们,会不会用增加投入来贿赂地主从而保持自己承租的土地不变呢?答案是不大可能。因为潜在的佃农的贿赂多少就是多少,而在职佃农的这种曲线贿赂是要打折扣的:追求最大化的地主不会干的!其结果只能是,佃农承租的土地会减少,其投入也相应减少。
所以,无论哪种地租形式,潜在佃农的竞争,都不可能诱使佃农提高耕作的集约度。其实,在定额地租情况下,张五常也承认了这一点:“在下两章我们对增加耕作集约度的意蕴进行检验之前,有必要指出的是,台湾从1949到1951年的减租期间,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地主减少每个佃农承租的土地规模,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地主接受佃农迫于竞争压力而提供的更多的投入。但是根据几个学者的看法,台湾的减租是对固定总额的限制,而不是对地租比例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地主诱使佃农增加投入的动机将被消除。”
这个说明意味着,张五常很清楚,如果“台湾的减租是对固定总额的限制,而不是对地租比例的限制”,他的“下两章”——这正是张五常最为得意的部分——直接就没了。但在分成地租的情况下,张五常实证的结果是,对地租比例的限制提高了耕作的集约度,并推论这造成了资源浪费。如果确实是这样的话,这个结果就表明:在任何情况下,定额地租都是有效率的,但分成地租却不是——张五常的等效理论只在特殊情况下才成立。
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张五常的等效理论都是成立的,并且耕作集约度的提高也是真实的。很明显,张五常认为耕作集约度的提高造成了浪费,是因为他使用了固定不变的边际产量曲线。但是,万一边际产量上升了或者说处于奈特的“团性”之内呢?张五常的逻辑是:如果这样的话,他们老早就这样干了,不用等到减地租。
那好,还是让我们用张五常自己的理解方式来说明。张五常在谈到边际产量下降曲线时,说:“要是我们让生产的方法自由转变,开头一段的边际产量曲线上升就没有问题了。”可问题是,生产的方法并不能自由转变,它是有成本和风险的。生产方式的转变与否,有个阀值问题,这和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乃至人类的心理可能都有关系。
因为减租,佃农变得相对富裕了,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就比较有胆量尝试一些新的但成本较高的方式:效果不好就放弃,而效果良好则再接再厉。这实际上相当于边际产量曲线向上平移了,而张五常是假定工资率不变的,所以劳力和其他投入必然增加,也即耕作集约度提高了,直到新的平衡为止。
在《佃农理论》的“肥料和其他投入质量上的变化”一节,张五常说:“有关减租后肥料投入的调查表明,施用的肥料从农家肥转向了商品肥。不可否认,后者成本较高,但效果也较好。在自由市场上,所施用肥料的质量(无论是由地主承担还是由佃农承担)必须是与年地租额最大化相一致。但减租后,如果要获得较高的年产出,佃农就得施用成本较高的肥料,这对地主来说是有利的,同时也是竞争所要求做的。”显然,张五常所谓的“效果也较好”,是从总产量意义上来说的。如果从边际产量的意义上来说,“效果也较好”,则从总产量意义上来说,效果会更好。
事实上,从张五常《佃农理论》的数据看,并不和我们的分析相矛盾:正是减租带来了生产方式的革新,提高了生产率,而在新的生产函数下,当达到均衡后,提高了的耕作集约度则刚刚合适,没有什么资源浪费。反而是,要证明张五常减租导致资源浪费的结论,还需要更强的数据支持:他必须证明减租前后生产函数曲线没有发生任何的平移,或者竟是向下平移的也可以——也就是,必须要排除生产函数曲线向上平移的可能。
如果真的排除了生产函数曲线向上平移的可能性,减租后耕作集约度的增加,当然是资源浪费。但在生产函数曲线不平移的情况下,耕作集约度的增加也意味着佃农工资率的降低。而在张五常的理论中,佃农劳动的市场工资率是外部给定的常量。自相矛盾。
假设减租后,佃农工资率确实降低了呢?答案是,如果能够降低,老早就降低了,因为这很合乎地主最大化的要求。而且,工资率的降低还意味着没有所谓的潜在佃农来竞争,因为如果有的话,这之前早就来竞争了:失业者如果满意于降低后的工资率,那他对之前的肯定更满意;至于其他行业的人,更没必要转来当佃农。
张五常或许说:他处理的并不是减租后的均衡状况,而是减租后新均衡形成前的过渡过程——因为减租相当于佃农工资率提高,竞争会降低这工资率的提高。但是,最多也只能降低到张五常给定的那个市场工资率,不可能更低:那么,在生产函数曲线不平移或者竟下移的情况下,耕作集约度还是不可能增加。
总之,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无可救药,不可能全尸保留,套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各部分“加不起来”。我能为他想到的最好的一个挽救方法是,承认减租最终导致了生产函数曲线的向上平移——起码这可以保留住他最得意的实证章节。但是,这样一来,他可能更痛心疾首了,因为虽然说保住了,可意义全变了:他必须收回自己减租导致资源浪费的推论,而他那所谓的“产权转让的生产定理”也鸡飞蛋打了。正所谓:“留住你的人,却留不住你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