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佃农理论》典型的数据造假,移花接木的伎俩天下无双:在《佃农理论》第七章表2中,1946-48年台湾佃耕地与自耕地的比值高达1.29,但按陈诚《台湾土地改革纪要》的数据计算,1948年的比值只有0.79;而根据汤惠荪《台湾之土地改革》,比值1.29应该是1939年的数据!关于1948年的土地数据,也可以查刘进庆《战后台湾经济分析》第100页,会更直接;由于汤惠荪《台湾之土地改革》不容易查到,可以间接查于宗先《两岸农地利用比较》第253页表9-2,尤其把该表与《佃农理论》第七章表2对比一下,是很有意思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