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巴西与众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主要依靠国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尽管国有银行为城市和富裕群体提供了较为充裕的资金支持,但在为农村和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却相对滞后,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长期存在大量的金融机构空白。自1999年以来,巴西政府积极推动代理银行制度发展,在低成本地拓展金融覆盖率和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资金可得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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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 巴西代理银行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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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 根据巴西中央银行的定义,代理银行制度是一种在缺乏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为客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的方式和手段。与“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相类似,在代理银行模式下,金融机构与彩票投注站、药店、邮局、汽车经销商等商业实体签署协议,通过其商业网点提供部分基础金融服务,从而实现金融服务功能的延伸和拓展。
[size=-0] [size=-0] 代理银行网络。截至2010年,巴西共有各类银行代理机构约15万个,覆盖全国所有城镇,占全国各类金融服务网点总数的62%。由于银行代理机构网点的广泛普及,许多长期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低收入群体能够逐渐获得基本的金融服务。目前,在巴西众多建立代理银行的国有或私营金融机构中,布拉德斯科银行(Bradesco)、联邦储蓄银行(Caixa[size=-0] Economica[size=-0] Federal)、巴西银行(Bancodo[size=-0] Brasil)以及柠檬银行(Banco[size=-0] Lemon)处于领先地位。其中,布拉德斯科银行与邮政部门合作,通过邮政网点建立了巴西最大的代理银行网络;联邦储蓄银行与彩票连锁投注站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在发放各项政府津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巴西银行和柠檬银行则通过超市、药店和建材商店等商业网络开展代理金融服务。
[size=-0] [size=-0] 代理行的技术设施。代理银行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银行与各类代理机构签订金融服务代理合作协议后,在代理机构网点安装POS、条形码扫描仪、电脑以及ATM等电子网络设备。条形码扫描仪可以扫描柜员机票据,POS机通常通过电话拨号、电报或卫星(VSAT)联网方式与银行主机连接。代理的所有金融业务由签约银行服务器确认并备份。
[size=-0] [size=-0] 业务类型。根据巴西法律,开展代理银行业务需获得中央银行授权,服务范围包括开立储蓄账户、存取款、转账支付、发放政府津贴和养老金、代理申请银行贷款以及收集客户信息等。由于贷款等信用服务风险相对较高,银行对代理网点开展信贷服务实行严格限制,绝大部分银行代理机构网点主要开展诸如票据支付、托收服务和委托付款等交易和支付类服务。据统计,在银行代理机构网点的各项业务总量中,转账支付占75%,存取款占12.6%,代理发放财政津贴占7.3%,开立账户仅为0.16%。
[size=-0] [size=-0] 由于缺乏银行分支机构,农村地区的代理机构网点比城市网点承担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功能。目前,城市代理行主要的服务为转账支付业务,农村地区的代理行不仅承担转账支付功能,而且存取款的业务量也非常大。在较为贫困的北部和东北部等农村地区,代理机构承担了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而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由于金融机构网点相对较多,代理机构往往只能发挥诸如转账等便利客户金融交易的业务。

[size=-0] [size=-0] 运营收益。在巴西的代理银行制度安排中,银行通过中介机构拓展代理行网点,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在银行、中介机构和代理网点之间根据合约规定进行分配。不同的代理机构由于所处区域以及提供金融服务的类型不同,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也存在差异。通过代理机构,银行不仅能拓展自身的客户规模和业务流量,而且避免了设立和维持分支机构运营所需的巨额费用。
[size=-0] [size=-0] 法律监管环境
[size=-0] [size=-0] 代理银行的发展与巴西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息息相关。一方面,由于工会在劳资谈判中具有强势地位,巴西劳动力成本较高,银行在边远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雇佣员工往往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经营,需要寻求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拓展渠道。另一方面,自2003年工党执政以来,巴西大力推进社会福利计划,急需建立广泛的社会金融服务网络来配合政府津贴发放。在此背景下,巴西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和监管政策,为代理银行制度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size=-0] [size=-0] 自1999年起,巴西相继通过了一系列立法,逐步放松对代理银行业务的政策限制。在地域范围上,巴西最初将代理银行业务限定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后来则逐步放宽到全国任何地区;从业务范围上,最初仅允许银行利用商业网点放置ATM等取现设备,后来则允许代理机构主动承担部分银行代理业务;在金融机构资格上,最初只有商业银行能够与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后来则将开展代理银行业务的资格扩展到所有金融机构。
[size=-0] [size=-0] 为保障代理银行网点金融业务的有效运营,巴西中央银行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规范代理行行为。例如,金融机构委托代理行开展金融服务需获得巴西中央银行授权,并需向中央银行报送代理行的信息以及代理业务的区域和范围;金融机构需对签约代理行网点的存取款等业务的安全性承担直接责任;代理行网点及其雇员需遵守银行业务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责任。总体而言,与对银行业分支机构的监管相比,巴西中央银行对代理行网点开展金融服务的监管要求较低,这使代理银行模式比传统的银行分支机构模式更具灵活性。
[size=-0] [size=-0] 代理银行模式的积极作用
[size=-0] [size=-0] 巴西代理银行制度为政府创造了低成本的财政补贴和福利发放渠道,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实施普惠金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size=-0] [size=-0] 代理银行模式有效地弥补了金融服务空白,提高了农村和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通过代理银行,巴西大部分金融机构空白地区的群体逐步获得了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农村的代理网点熟悉当地社区,相对银行分支机构具有信息优势,能够更好地发挥甄别和监督功能,协助金融机构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
[size=-0] [size=-0] 代理银行模式为客户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代理行网点由于具有相对密集的网络效应和便利性,客户可以减少专门去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业务的时间和成本,更为便捷地获得金融服务。
[size=-0] [size=-0] 代理银行模式降低了银行拓展金融服务的成本。代理银行模式不仅避免了银行设立和维持分支机构所带来的高额固定成本,而且降低了在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开展小额交易时的单位成本。
[size=-0] [size=-0] 促进了微型金融的发展。为推动微型金融业务的开展,从2003年起,巴西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所有的银行必须将其活期存款余额的2%用于发放小额信贷。由于众多银行缺乏从事微型金融的经验和技能,通过特定的代理银行网点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成为银行满足监管要求的重要手段。鉴于巴西代理行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印度、墨西哥、玻利维亚等国正在本国推广巴西的代理银行模式。
[size=-0] [size=-0] 借鉴意义
[size=-0] [size=-0] 中国和巴西都是处于发展进程中的新兴市场经济体,两国都存在农村金融覆盖率较低、贫困人口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巴西代理行制度运行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拓宽金融服务覆盖水平、增强农村和边远地区的金融可得性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size=-0] [size=-0] 充分利用各类零售商业网点遍布城乡社区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经济货币化、金融化程度的逐渐提高,经济社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大幅增加,原有的银行分支机构网络难以满足客户基本金融服务的需要。由于开办分支机构的固定成本和日常运营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单纯通过拓展分支机构网络的形式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金融需求。代理银行模式将银行的零售业务与零售商业网点相结合,既可节约营业场所和人工成本支出,又能分流大量小额账户的支付和交易业务、解决银行柜台业务量过大和过于集中的问题。
[size=-0] [size=-0] 利用代理行网点弥补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增强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目前,在我国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还存在大量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其根本原因是银行业分支机构在当地难以实现财务的可持续经营,而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引导银行在金融空白点设立分支机构的做法被证明成本高昂。因此,我国可借鉴巴西推广代理银行模式的经验,通过设置ATM机、POS机、自助银行等服务设施延伸服务网络,并以“万村千乡”工程中的农家店等农村物流网络为依托,开展定时定点服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有效弥补金融服务空白。由于在代理行模式中通常由零售商业网点工作人员办理部分银行业务,支付结算和现金处理风险会相应增大,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代理行网点工作人员的金融培训,并对代理业务实施有效监管和内部控制。
[size=-0] [size=-0] 加强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之间的纵向互联,拓展代理银行的农村信贷业务。结合我国实际,可以在以下两方面推动代理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一方面推动银行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结合,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培育成贷款零售商,从大中型金融机构承接金融服务后再向农户提供;另一方面促进银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合,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特殊利益联接机制和交易关系,借鉴供应链金融,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农户信贷融资状况。
[size=-0] [size=-0] 在金融监管政策上逐步放宽对非银行机构和网点代理部分金融业务的限制。巴西代理银行的运营实践表明,在规范金融机构与代理行之间契约安排和业务运作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对不同类别的代理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能够有效控制支付结算风险和运营风险,并有助于推动代理银行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2011年,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相继采取“简易服务网点”、“定时定点服务”以及“金融服务联络员”等措施来弥补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并推广以银行卡为载体、依托POS终端的农村支付结算网络体系(如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实施的“迅通工程”),这无疑具备了代理银行的部分雏形。借鉴巴西经验,我国应进一步放宽代理金融业务管制,有效平衡各参与方的动机并防范风险,更好地发挥其在拓展金融服务功能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胡国文 帅旭 来源: 《中国金融》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