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bo5011 发表于 2012-4-14 10:46 
人类的经济活动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行为。在生产或消费行为中,计量财富的尺度只采用使 ...
深入浅出地解释,条分缕析地举例,高人高见!
(1)我个人窃认为,此文中若补上一些内容,则更精彩。
比如,“人类的经济活动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行为”中,价值是如何形成的,价值又是如何实现的、货币本质及其价值的规定性,等等。
(2)“对转移利益的财富必须采用价值尺度进行计量”。——“利益的转移”不如“利益的转让”更为贴切。因为,“转让”包含着“支付相应对价”的意思。[1]
[1]:
《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中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物权法》亦有相应的规定。“两法”的相关条款,都是以“支付相应对价”为前提的。但是,《新婚姻法》和《继承法》中的“转移”,却不与《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转移”,二者相互一致。也就是说,《新婚姻法》和《继承法》中的“转移”,是不含有“支付相应对价”的意思。所以在这里,“转移”,不如“转让”更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