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3-9 15:56:00的发言:
物品是广义的。时间不可以当作物品吗?什么行为不需要时间?时间的价值,不是很经常在使用吗?在跑步与唱歌之间的行为选择不就是将同样的时间物品用于哪种消费吗?友情,我理解已经是一种收入的称谓了,而得到友情所必须通过的手段才是物品。
价值与收入作为物品的属性理解而不是行为属性的理由是:价值评估发生于行为之前。价值(边际收入的预计)不从属于行为而是行为的原因。之所以如此行为而不是那样行为是因为价值比较的结果。原因能是结果的属性吗?需要澄清的是,价值作为物品的属性不是意味着有物而没有主体存在时,价值还存在。不是的。物品的价值属性不同于其自然属性,如导热性、颜色等等。物品的价值属性是物对于生命主体的意义。对于不同的人,同样一件物品或一定数量的某物品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但这种价值的不同不能成为否定物品有这个属性的理由。
对一口汤的评价不一,就不能说汤是价的载体?没有汤,无所谓价,这就是载体的意思。
一物对于一个人说无价值,直接的意义就是不能带来满足感或快感,至于是去竞争或不竞争地消费是判断后才发生的。“當一個人說,那東西沒有半點價值,他的意思是他不會去競爭那東西。競爭那東西對他而言沒有半點收入,。。。”这话最后还是落脚于“沒有半點收入”,因此,才不去竞争。这恰恰说明价值是先于行为的存在的,又怎么能说是行为的属性呢?
也许可以将这种分歧称为价值的物品本位和行为本位。以如上理由,我更倾向于物品本位。
時間的價值到底是什麼意思?你看2小時書的價值,與你看2小時電影的價值會一樣嗎?就算你什麼都不做,發2小時呆,時間一樣在過去。你可以選擇不花時間嗎?
評價發生在行為之前不成理由。發生在行為之前,正好評價行為本身。發生了才評就沒有經濟學了,只有歷史學。屬性不是從屬。體溫是生物的屬性,但體溫不是生物的奴僕。評價評的正是行為的後果,行為本身的屬性才是原因。
我不反對物品有價值可以成為另一派理論的起點。但奇怪的是,如果承認同一物在不同人眼中有不同價值,那價值還關這物什麼事?
因為湯存在,所以有湯價,好像有理。但我一樣可以說,評價湯的人存在,所以有喝湯的價。兩種說法都沒問題,但請只取一種,兩種都取是多餘的。另外,有湯價雖然在兩者都說得通,但是前者是不清楚的,後者則能指出用不同行為使用湯價。不同用法,不同價,這在清楚程度上要好一點。
價值判斷先於行為,正是因為價值是行為的屬性。價值判斷與價值不同。去做a,與這叫做a,前者是行為,後者是概念。
價值是由未來收入折現成的一個現值。價值判斷是落手落腳去做了計算,是個行為。對同一個人來說,只有自己的行為能發生在自己行為之前,其他那些都不是他自己可控制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