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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9

温州人敢为天下先,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步子应当迈得更大

在全面改革艰难前行之际,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再度燃起希望。历经五个多月的努力,“温州民间金融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下称“温州方案”)终获中央政府批准,可谓来之不易。
发挥市场对资源要素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本是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义;让所有的市场主体,在公开的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亦属市场法则基本要求。“温州方案”总体上尊重市场法则,因而获得了国内外舆论及当地政商学各界的广泛肯定。但是,不能不指出,相对于中国经济转型对金融改革的迫切要求,相对于温州当初的殷殷期待,“温州方案”仍存有诸多遗憾,可谓甫破茧而未成蝶。
举其要者,遗憾有四:
一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千呼万唤未出来”。
利率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价格信号。当前,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定利率与民间金融的市场利率存在明显的“价格双轨制”。银行凭借长期处于低位的法定存款利率,无需努力提高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便可坐享其利。正如温家宝总理近日所说,“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当资金供给紧张时,金融业内容易发生“寻租”现象。民间融资因其“非法性”和“多中介”而成本偏高,导致高利率贷出,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资金成本。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高利贷”,却成为温州金融风波的直接诱因。
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呼吁多年,今年再次列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温州本可为其探路。然而,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未能纳入试验,不能不说是最大的遗憾。
二是银行业开放仍存有“玻璃门”。
1998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中“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的规定,无形中将民间资本挡在了开办银行的“玻璃门”外。温州民间金融发达,完全应该设定合理的门槛,允许私人银行成立,辅之以相应的监管力量和退出机制。在央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时,可考虑在温州当地试验这一制度,限于本地经营的当地银行加入。此次呼声很高的成立温州民营(华侨)银行未得到回应,说明了“玻璃门”仍相当坚固。
诚然,即使允许一家民营银行成立,也不能解决向社会资本开放金融的根本问题,但其开拓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值得注意的是,“温州方案”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如果仍坚持原《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旧规,要求“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于再次拒绝了民间资本的恳求。
三是对小额贷款机构的资金支持缺乏明确措施。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曾明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这一领域。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亦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受制于资金来源限于注册资本金。在温州,不妨尝试聚集民资发起设立基金,然后以基金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
四是地方资本市场 “断层”待补。
中国金融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而直接融资是短板;在直接融资中,以上市融资为主,债券、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是“短板中的短板”。此轮温州民间借贷风波中,部分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就是因为将银行贷款短贷长用,将银行流动资金投入高风险的新兴产业,足以证明地方资本市场“断层”的后果。风波过后,一批企业需要通过重组兼并盘活存量资产;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农村改革试验区,也需要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
为此,亟需搭建一个吸引民间资本与产业投资对接、产业基金发起和设立、企业资产和农村资产的产权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
温州人敢为天下先,过往30多年,多次担当金融领域的拓荒者。在本轮惊心动魄的危机中,风险基本由当地自行消化,也增强了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民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步子应当迈得更大。在“温州方案”细则出台的过程中,上述种种遗憾理应在政策层面得到弥补,温州自身也应拿出周密、可操作的配套方案。
本届政府任期已不到一年,诸般举措均须只争朝夕。惟此,温州试验的探索意义才能突破一隅,辐射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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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9 21:09:31
      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金融改革呼声,国家已经决定建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民间金融。不过,笔者认为,局部的改革试点并不能代替宏观层面上的金融改革和开放的推进,我们必须推动金融市场的实质性开放。

  实际上,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开放,自改革开放伊始就已经展开,只不过断断续续,进进退退,没有实质性飞跃而已。以温州来说,1984年就成立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1986年诞生了第一家民营股份制城市信用社,开金融改革之先声。遗憾的是,这种势头并没有很好地发展下去,反而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而不得不“规范”,1995年,温州43家私营的城市信用社和金融服务社被国有金融资本“收编”;温州金融改革一度因疾而终,那一时期的试验没有为全国提供足够的成熟的经验,没有对国家金融改革和开放发挥应有作用,使温州自己在金融开放方面也很谨小慎微,直至爆发2011年的民间信贷危机,导致试点方案出台。

  我国宏观层面的金融开放,已有20多年的历史。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进一步承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中西部地区开展人民币业务和私人零售业务。只不过由于各种经营限制,外资金融资产和主要业务指标,至今为止在我国市场上所占比重仍然很低。

  此外,作为金融改革和开放的重要举措,几大商业银行境外上市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也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既没有根本改变国有银行的基本特性和治理结构,也没有改变长期存在、趋于固化的金融垄断格局,最大的获利者或许是那些进入而又退出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前车之鉴犹在,所以此次金融试点绝不应仅仅只是允许举办几家民营金融机构、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也不应局限在村镇银行以下层面,更不应把这次试点作为国家层面金融改革和开放暂缓推进、等待观望的理由,而是要以这次试点的结果作为我国金融全面改革的镜鉴。单从金融改革开放试点的角度说,我国的金融改革试点已经进行将近30年,以往的层次、深度、广度都要远比此次温州改革强得多,如果温州金融改革仍局限在狭小得多的范围内,就很难能对金融改革和开放产生多大推动作用。

  从这个角度说,试点民间金融的重点只有两项:一是允许建立真正的民营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银行;二是真正实现利率自由浮动,让市场来决定金融服务及其价格。只有做好这两点,温州金融改革才有全国价值,才能真正为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开放提供经验教训,才能真正打破金融市场垄断,实现金融管制的市场化。如果此两项重点没有实质性推进,那么不管什么原则也罢目的也罢,这种改革可能只会对温州本地民间信贷市场发展有点作用,对于全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价值仍然有限。

马宇

▲(作者是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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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30 08:23:15
很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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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5 20:35:59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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