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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

2012年4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计生草案)正式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关于“超生连坐”的制度设计引发极大争议。

  计生草案第24条和第47条规定,出租屋业主应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出租屋业主不得把房屋出租给拒不接受处理的超生人员,否则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此外,草案还规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时,应核查出租人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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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1 08:27:48
租客超生, 房东“连坐”!计划生育怪招还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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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1 13:46:12
SB,,,,,,,,,,,,,,,,中国经济下降,是不是领导人也要追究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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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3 17:14:09
真有意思,动不动就是连坐,有何信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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