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25-3-22 11:56 
呵呵,以为文盲捏造出什么讲法就可以推翻耗费补偿定律呢。无论讲成“补偿必须耗费”还是“耗费必须补偿” ...
如果“补偿必须耗费”也是“耗费必须补偿”,那么“借钱必须还钱”也就是“还钱必须借钱”了!你连最基本的因果关系也会搞颠倒,这是没脑!
我来教教你吧,既然耗费表现为支出,补偿表现为收入,那么因为借出钱是支出(耗费),收回钱是收入(补偿),所以,耗费必须补偿在这里就表现为借出钱必须收回钱。
又因为,只要有耗费,不管有无补偿,都有价值,都值,所以,只要借出钱,不管是否收回钱,那都有价值,都值!
所以,对于债务人来说,只要借出了钱,即便不收回钱也是值了!
你这绝对就是弱爆了!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