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哲思在2007-3-7 18:27:00的发言:
第一:任何一种理论的提出,总是作者用特定的思维方式思维的结果,不了解作者的思维方式,显然就不一定能够正确的理解作者。
第二:每一种哲学都有其方法的局限这话不错,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我们真的就已经发现了它的局限在哪里,也不意味着我们使用的这种哲学方法已经达到了它的应用边界。形式逻辑早在古希腊哲学中就有较为系统的阐述,但是,人类发现它的局限或者说它的使用界限还几乎是近代的事情。而且我谈的这些决不是什么前沿的哲学问题,我谈的只不过是早就被前人系统论述过的辩证法的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
第三:使用价值和价值决不是并列的关系,或者形象的说是平列的关系。它们是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把使用价值和价值说成是并列关系决不是马克思的意思!社会劳动象一个人的身体一样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着,这个整体的每个部分犹如人的各种组织,它们按照1件衬衣=10尺麻布这种特定的方式彼此发生联系和交换着能量。
第四:你说“劳动是一种运动,运动怎么能凝结呢?只有运动的本体——事物才能凝结”,现在我们来推敲一下:
1、事物已经是凝结的了,何以还要说才能凝结?
2、既然说运动的主体-------事物才能凝结,那么,它就只能在运动中并通过一定方式的运动来凝结。
其实,你的疑问涉及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即劳动何以会分裂成具体劳动和一般抽象劳动?为什么抽象劳动会成为一种同样具体存在着的劳动?劳动的分裂缘于劳动的特定的社会存在方式,这就是劳动的社会分工,以及由此分工所必然出现的私有制。个人劳动总是具体的和有特定效用的,如果个人劳动只是为了满足劳动者自己的需要,或者个人劳动从一开始就被社会承认为有用劳动,那么,劳动就不会自我分裂,不会分裂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或者说,它们因为直接同一而不会分裂。当上述分工和私有制存在以后,个人劳动就必然采取了商品交换的形式,个人劳动并不必然成为社会所承认的有用劳动,只有经过竞争后,个人劳动才有可能变成社会所承认的有用劳动。劳动的这种对抗形式使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发生了分裂,带有普遍性质的抽象劳动的范畴历史的出现了,个人的具体劳动成为实现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而个人劳动之间的交换又采取了物的形式,个人劳动的产品成为了普遍劳动-------抽象劳动的载体,抽象劳动从与具体劳动直接的同一变成了对立的统一,它穿着具体劳动创造的外衣-------商品,指挥着具体劳动按照特有的方式相互发生联系或者说相互运动。
一、事物本身是凝结的东西,但是它还能凝结到其它事物中。马克思是说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与一事物凝结在另一事物中是同义的。
二、“事物通过一定方式的运动来凝结”仍是说事物在凝结,运动没有凝结,但是马克思说运动(劳动)在凝结。
三、“劳动何以会分裂成具体劳动和一般抽象劳动”似乎是说具体劳动和一般抽象劳动是同一逻辑层面的,如同手和脚的关系一样。……。而“个人劳动的产品成为了普遍劳动-------抽象劳动的载体”则说明抽象劳动是一种事物,而不是运动,另人费解。我觉得你很喜欢马克思的用词方式,一种容易引起分歧的用词方式。
实际是在一种合作劳动中存在多种具体的劳动,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劳动成果,所谓的织劳动、种劳动实际是这多种具体劳动的统称或者抽象。同理,通常说的“劳动”就是对织劳动、种劳动的统称或者抽象。也许马克思的哲学观点我们无法理解,但是他在“劳动”基础上再得出一个抽象劳动,那么我要问的抽象劳动的逻辑层面在哪儿?如果你说抽象劳动在比织劳动、种劳动等具体劳动高一级的那个层面,那么我认为“劳动”才是比织劳动、种劳动高一级别的。如果你认为抽象劳动比“劳动”高一级,那么请你指出抽象劳动的外延。如果你指不出抽象劳动的外延,那么抽象劳动和“劳动”的内涵和外延就完全一致了,于是抽象劳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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