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服务考核办法
市金融服务考核办法
为加大金融机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和经济的互动发展,确保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省联社办事处、长安银行分行。
(二)各保险公司分(中心支)公司。
(三)各证券营业部。
(四)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考核评价体系
(一)考核内容
1.银行类金融机构
(1)银行业务发展能力,占全部考核权重的73%,主要包括贷款增量、贷款累放额、贷款增速、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非利息收入占比、综合评价(含金融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政银企(项目)合作等。
(2)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占全部考核权重的12%,主要包括贷款不良率、拨备覆盖率和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
(3)银行信息沟通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7%,主要包括与市政府沟通和信息报送等。
(4)银行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8%,主要包括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创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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