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的“价值”公式与生产率的关系
马克思是从社会生产的角度定义价值其实它应是生产某产品的劳动耗费时间成本价值就这一点我不知说过多少次了(当然,它的缺陷正在于单只以劳动耗费时间为成本核算没有考虑到其它要素的成本,这可以作为修正的突破口之一,这点我暂不谈)。这是我总结出来的:马克思的“价值”=社会总成本耗费(马克思偏重于时间耗费成本)÷该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量;比如在事件中:甲一小时生产了10个杯子,乙一小时生产了8个杯子,丙一小时生产6个杯子,那么,就是:(1小时+1小时+1小时)/(10个杯子+8个杯子+6个杯子)=3小时/24个杯子=1小时/8个杯子=180分钟/24个杯子=7.5分钟/每个杯子,再精确些可写为:450秒钟/每个杯子,这就是马克思关于每个杯子的时间成本价值,但这是单位价值或平均价值,总价值是24个杯子对应的3小时,其它以此类推。
可见,在马克思的价值论中不管交换如何变,只要生产情况不发生变化,“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其公式是:“价值”=社会总成本耗费(马克思偏重于时间耗费成本)÷该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量;当然,由于现实中社会总成本耗费与该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量经常变化因此它们是互为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
另,大家有发现没有?马克思的“价值”刚好是社会平均生产率成反比或互为倒数:以上为例,价值是1小时/8个杯子的倒数是8个杯子/1小时,从以上价值公式也可以看出::“价值”=社会总成本耗费(马克思偏重于时间耗费成本)÷该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量,那么,价值的倒数:1/价值=该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量÷社会总成本耗费(马克思偏重于时间耗费成本)刚好是与他定义的价值互为倒数。我认为这个发现的意义也应该是重大的,希望能对大家认识马克思的“价值”有所帮助。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0 20:47:4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