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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6
这个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成为民间资本撬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杠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请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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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条内容如下:(来自和讯网http://news.hexun.com/2012-05-25/141795531.html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精神,为了积极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二、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三、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五、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应当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

  六、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七、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八、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

  九、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均应当进入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认的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十一、从事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有序聚集和组合民间资本,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十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企业章程,依法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出资人权益。

  十三、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企业改制重组民主程序,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偿还拖欠职工债务等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十四、改制企业要依法承继债权债务,维护社会信用秩序,保护金融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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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相关背景:(和讯网http://news.hexun.com/2012-05-25/141795474.html

       “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也是中国首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中央政府文件,被简称为“非公36条”,民营资本随之进入煤炭、民航等行业。但2006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国家将对军工、煤炭、民航等七大关系到国际民生的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这一政策也让本来“蠢蠢欲动”的民间资本驻足国企改革大门之外。

  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新36条”,被业内认为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的一座里程碑。但截至到目前实施近两年,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一些重要领域的项目投资却进展甚微。一些看得见摸不着的障碍,像一个个“玻璃门”和“天花板”,阻挡着民间资本进入的步伐。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中国固定资产投资达75592亿元,同比增长20.2%。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所占比重达到62%,同比增长27.3%,民间投资增速远超固定资产投资仍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民营资本发挥重要作用的时代并未真正到来。

  “对于民间资本而言,不是政策不鼓励,而是缺乏有效的‘游戏规则’。”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部长王志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都需要对一些产业进行剥离,但这些产业对于单个民营企业而言又显得太庞大,很多项目这些民营企业只能“看”却“吃不下”,这些都阻碍了民间资本和国企之间的“对接”。

  “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成为民间资本撬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杠杆。”王志刚表示,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垄断性行业的国企,在进行一些新项目投资时候也需要多元化的资金进行合作,通过引入这一类型的投资基金,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会大大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而且出资人的多元化,也会提高对项目本身的监督效力,提升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更好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王志刚告诉记者,国资委从政策层面明确了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路径。这一明晰化的信号,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将继续提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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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 18: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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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5 08:47:34
路漫漫,看东北那边民资修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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