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25-5-11 19:44 
市场交换只是价值得到实现的形式,但在还没市场交换或不能交换的时候,价值本体上仍然是存在的。在这个问 ...
本人在12楼指出:
如果经济事物
不用于交换,那么交换经济事物的所有者双方
就没有必要对其作出“值不值”以及“值多少”的评价,就不需要有“商品价值”这个概念!在85楼又指出:各派商品价值理论虽然曾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商品价值,但大多都有一个带有原则性的共同的误区,即以“物”为本的认为商品价值是商品内在的一个在商品交换前就能单方面事先确定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33楼已经指出:把
“价值”看成是某种先验的、静止的、孤立的“价值实体”,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努力!如同化学史上的“燃素”!……商品交换价值也不应归因于商品内部静止的先验的客观的存在某种“商品价值”本体(因为进行交换的是“人”而不是“物”)。若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商品价值的出现乃是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交换其所握有的商品的相互交换的
互动过程。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其实是和力学中的力的概念类似,它
不是一个实体的范畴,而是一种
相互作用的关系范畴。我们知道,力学认为力只存在于物体与物体的相互作用之中,对于单独的物体来说,是不存在力的实体的。按黄先生的“还没市场交换或不能交换的时候,价值本体上仍然是存在的。”思路,对于举重来说,则每个举重运动员都内在有“力量的本体”,现场举起的重量只是其“力量的实现”!那么,每个举重运动员内在的“力量的本体”由什么决定的?是由吃进去的食物决定吗?!吃得多,“力量的本体”就大?!能举起的重量就大?!网友们一定理解我的观点是:
商品内部并不单方面存在静止的先验的客观的某种“商品价值”本体,然后才有单方面的商品价值的实现这种分裂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