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16)——商品交换与商品价值的关系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商品交换;商品价值;交换原则
在人类社会初期简单低水平的自给自足经济单位(可大可小)内部,人们都能生产出满足本经济单位简单低水平消费需要的各种必需品,而后来又为什么要进行商品交换来满足对某些消费品的需要呢?
历来人们对商品交换的思考都有不同的思路。一种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运用零和博弈思维,从“物”的关系角度出发,用数学的观点形而上学的先验的静止的思维把商品交换表达式看成是数学“等式”!他们从成功的商品交换中得出的认识是:商品都已先具有一个与其价格相对应的先验的静止的“价值”,即商品价值,诸如耗费补偿价值论者认为“是物的价值的存在决定商品交换”。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某种“物”或物的固有属性,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事情。这种观点认为,商品一经生产出来,其商品价值也就确定了,然后按照所谓的等价原则进行商品交换。市场的供求关系只是影响商品价格围绕着商品价值上下波动而已,也就是所谓的价值实现问题。
另一种是从关注进行商品交换的“人”的关系方面思考:进行商品交换的是人,是商品的所有者,而不是商品本身(因为物品不会自己跑到市场上去互相交换)。则站在商品交换者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只要交换双方都自认为通过商品交换,自己是有利可图的,即都获得了“比较利益”(不必相等,即不必把商品交换的表达式看成是数学“等式”,它只是表明交换双方是平等的交换),则商品交换就能进行!即如果从“人”的角度出发:为什么不自己去生产所需之物而要通过商品交换来获得?则回答就是:自己生产该所需之物不如通过用自己已拥有的他物去交换来获得更有利——实现机会成本最小是人们行为方式的最重要准则,即所谓的“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弊相权取其小”!。这种从“人”的角度出发则将导致另一种新的合作共赢的商品交换理论的建立,其着眼点在于关注人自己的付出的选择与比较——为了自己能用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效用(需要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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