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一下曹国奇的商品的“价值(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的谬论
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根据自己的理解认定商品的“价值(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并给出了一个计量商品价值量的公式:Q = f·t,其中,Q—表示商品的价值量,f—表示劳动力,t—表示劳动时间。
面对这个所谓的价值计量公式,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一个量纲的基本问题。未了能够透彻地理解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思想或理论,这里把劳动力的计量单位简化为“个”,把劳动时间的计量单位假定为小时(劳动小时)。由此以来,Q,也即网友ccggqq(即曹国奇)要用其表示商品的价值量的计量单位就变成了“个劳动力·小时”。
如果没有发生曲解,那么这里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指的单个劳动力一定都是有自己的个性和特殊性的劳动能力的人的劳动力。由此还不能变成为统一的或同一的劳动力。
而要使得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设计的价值计量工具能够对所有的商品提供同一的计量尺度,需要为其基本公式再增加一个系数k。
由此,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给的公式就应当变成为如下形式:
Q = k·f·t
其中,Q—表示商品的价值量,f—表示劳动力,t—表示劳动时间,k—表示劳动效能系数。
当然,按照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说明逻辑,这个劳动效能系数k既可以是懒惰系数,也可以是劳动强度系数,还可以是劳动的复杂性系数,以及是劳动有效性系数。总之,其必须是一个能够容纳一切不同方面的一系列广泛的内容,由此时期才能显得足够丰满。
尽管如此,人们仍然不知道两个不同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力以及一定的劳动时间会形成多少商品的价值,因为,这个系数至少还一直正在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聪明的头脑中进行构建,也就是说其注意到了,不同的人会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同的劳动效率的基本问题。
所以要把网友ccggqq(即曹国奇)价值计量公式变成为能够对所有商品具有普适的计量公式,就必须找到一种计量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一个同一的或等同的计量单位或尺度。这样不妨假定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劳动力就是这个最基本的等一的标准劳动力,如果他懒惰了,那么,别人的劳动效能系数k就相应涨高,如果其勤快了,他人的劳动力的劳动效能系数k就随之而被贬低。进而所有其他人的劳动力点要通过劳动效能系数k变成为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标准劳动力的运动员的倍数。
即,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标准劳动力的劳动效能系数ka=1
其他人的劳动力的劳动效能系数kj=kj·ka
那么,人们如何利用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提供的商品价值计量公式Q = k·f·t去度量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呢。
也就是说,即便包括网友ccggqq(即曹国奇)在内,假定是所有的愿意从事劳动生产的人们,都知道了ccggqq(即曹国奇)发明的价值计量公式,但是他们仍然不能知道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是多少,而依然要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商品的交换比例和价格。于是有没有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提供的商品价值计量公式,对于确定商品及劳动务的交换比例和价格,实际的市场价值不受任何影响,有没有都完全一样,几乎是纯粹多余的东西。
当然,网友ccggqq(即曹国奇)可以很快地狡辩说,商品的市场价值完全是按照其发明的计量价值公式确定的,只不过人们感觉不到而已。
好了,现在有两个人甲和乙,分别生产商品A和商品B,交换比例为mA∶nB。具体假定为3A∶4B。如果生产30A耗费了,生产40B耗费了乙的12小时的劳动,那么,这时两者的劳动时间交换比例是:
10小时甲的劳动∶12小时乙的劳动
进而可以约化为:
1小时甲的劳动∶1.2小时乙的劳动
由此,在这里可以看到,1小时甲的劳动与1.2小时乙的劳动相当。
那么,假定这个甲就是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马甲,从而使问题简单化,因为甲的劳动效能系数被假定为ka=1。
进而可以推导出乙的劳动效能系数kb=5/6(标准劳动力/甲劳动力)。
从这里可以看到,网友ccggqq(即曹国奇)为了避免等一的劳动时间作为商品的价值尺度,突发奇想不得不求助于等一的标准劳动力来衡量商品的价值。
也就是说未了满足网友ccggqq(即曹国奇)发明的价值计量公式的需要,不得不把各种不同的劳动者的劳动力进行模块化的适合商品及市场经济需要的东西。使他们变成为一种生产商品的特定的工具。而网友ccggqq(即曹国奇)发明的标准劳动力就变成了统一度量各个劳动者的劳动力的模具或尺度了。任何劳动者只要让网友ccggqq(即曹国奇)发明的标准劳动力模具扣一下,其的劳动效能系数就会一点不差地出来了。但是,其无法做到,由此必须半途而废。
其实,任何仅仅完全从人的主观心里要求出发的观点,都要经过事实的检验才能断定其能否成立。
而科学的研究和认识问题,往往与人们的主观愿望背道而驰。
人们要进行生产,并在生产中要耗费一定的劳动时间,一定的劳动时间总是与生产出一定的产品进而商品的数量相对应,由此人们认识到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这个基本关系。
如果有不同的人生产同一种商品,那么他们的劳动生产率是存在差异的。假如同生产商品A,一者的劳动生产率是3A/小时,另一者的劳动生产率是6A/小时,这时两者的劳动效率不需要借助那个劳动效能系数就可以确定出来,前者的劳动效率是后者的0.5倍,也就是说后者1小时的劳动相当于前者的2小时的劳动。
同样对于同一个劳动者甲,尽管其生产各种产品进而商品的老小效率并不一定相同,但是,如果其1 小时可以生产出3A,而同样用自己的1小时可以生产出9B,那么,仅仅就其自己与自己的对比关系看,可以认为他生产3A与生产9B所耗费他的劳动时间是一样多的。
由此在这里,通过同一个劳动生产者的劳动的内在的统一,尽管劳动的内容具有质的差别,然而仍然可以认为其属于同一个等一的劳动力,进而具有相同的劳动时间的同一的计量尺度。不过这只能是其个人自己的同一性而已,并不能作为社会的同一标准和尺度。
假如有另一个劳动者乙其1小时可以生产出6A,而同样用自己的1小时劳动可以生产出4B,这时如果没有社会比较,依然仅仅是其自己与自己比较,则其自然会认为自己生产6A和生产4B所耗费的自己的劳动时间都是一样多的。
问题在于,一旦进行社会比较,则发现乙生产A的劳动生产率比甲生产A的劳动生产率高,甲生产B的劳动生产率比乙生产B的劳动生产率高。如果甲用B与乙的A进行交换,则不仅可以共同节省劳动时间,而且他们都耗费原来同样多的劳动时间则整个社会所能生产的产品进而商品A和商品B的数量就会增多。
人们一般把这个比较关系称为比较优势原理。
根据这个原理,则导致相反的交换一般不会发生,即甲用A与乙的B的交换很难发生。
这种交换一方面是承认各自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另一方面则迫使人们必须把自己的劳动力进而劳动变成为社会化的等一劳动力和等一的社会劳动时间。也就是说这种相互交换过程发生本身使得整个社会需要有一种统一的劳动的尺度来计量。使得不同人的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至少转化为社会生产商品的劳动,从而使得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发生转变,使得每个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同一的社会量化的劳动时间。
这种转化是历史地进行着的,并没有完结与终止。其开始把每个人及生产者的劳动转化为等一的生产贵金属货币的劳动时间,使得生产贵金属货币的劳动时间表现为各种商品的同一的计量尺度。
由于生产贵金属货币是多个生产者进行生产的,他们相互之间并不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而生产贵金属货币的社会化的劳动时间,只能从总体的生产贵金属货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中去寻找。也就是说这个劳动生产者生产贵金属货币可能每小时0.005克,那个劳动生产者可能是每小时0.008克。所以他们任何单个的劳动及生产者的劳动时间进而个别价值都不能做为统一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尺度,而必须要转化为这种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才能成为共同的同一的计量尺度。当变换为这种同一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之后,那么所谓的等一的劳动力还有必吗,人们的私人劳动转变为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本身就已经使得人们不同的劳动力转变为要用一种同一的社会劳动力来衡量了。
对于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商品的价值量进而是生产商品所需的社会再生产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由此,从历史的和社会的逻辑中就变成了最基本的科学结论了。
不是因为人们的劳动力完全相同或等一,而是由于人们的劳动效率的不同进而形成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使得人们的劳动力才变成为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得到衡量。也就是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同一性决定人们的劳动力可以用相同的尺度来衡量,而不是因为相反人们的劳动力的同一性来决定们的劳动时间的比较的属性。
不是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必要的和多余的,而是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发明的蹩脚的商品价值计量公式才是完全多余的和不必要的,不得不增加一个劳动效能进而懒惰系数来为自己进行辩解。其不是从劳动本身的作用进而在生产和交换中呈现出的差异和差别来认识问题,而是企图从自己的怪诞的头脑中想给世界制定运行的定律和公式。
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发明价值计量公式Q = f·t,进而Q = k·f·t表面上看起来具有了数学公式这样的科学形式,但是其仅仅是一种好看的形式而已,用其仍然无法回避怎样把不同的劳动者的劳动力进而不同质的劳动转化为同一的劳动力和劳动这个最根本的问题。
其把劳动简化为仅仅只是劳动时间的数字,而撇开了劳动与生产的任何实质的联系,从而摆弄起桌子上的两个木偶,让他们去争吵谁的劳动力具有更大的价值,进而谁比谁具有更高的懒惰系数,这样自然就掉进了唯心史观的死胡同。在两个劳动力没有进行任何发挥之前,没有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和经济运动来支撑,不过依然是两个懒汉的游戏而已,即便他们都才高八斗,只要其什么也不进行生产,照样是两个混蛋和废物。
主人公估计仍然出于被封锁状态。需要借助代理才能上。
不过我不是那里的板主所欢迎的,主要因为言词太激烈和太臭。
山人比较保守,你如果在北京应当可以探望的。
谢谢。
东方,去年底曾经去看过山人一次,当时他从医院出来,借助中医治疗,效果还可以,现在不知道怎么样了!!!
我原来以为您是北京的,您的观点是比较激进一点,实际上我在有些观点上也与那里不一样,最近在读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写的东西,校自己的书稿。但是我还是很尊敬山人,具体原因就不说了。
这个论坛上有很多半仙式人物,有时间请您多分析一下他们的言论,哈哈,我是没有时间啦,科研压力大呀!
祝一切都好,好象您也批评过我呀。
本人也认为“价值(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只是一种十足的谬论。因为它甚至把石头与水流等自然力也称为“劳动力”,从而陷于十足的荒谬。
这种东西不值得多费心神。
1:东方先生对Q=FT理解有误,公式中的F是指整体劳动力,即生产力,而非马克思讲的人的体力和脑力。F是指人、工具、自然等相互作用后产生的一种合力,是这个力作用于劳动对象使之转化成劳动产品的。
是的,我不能告诉你怎么求算这个力,但是必须有这种力,你没法否定这点。我批判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余的,那是因为马将人的劳动力平均掉了,其价值公式仍是Q=FT,只是F是指人的劳动力。你注意到马的平均劳动力吗?
2、当劳动对象与劳动产品一定时,生产一件商品的实际耗费不变,我称此为绝对价值定律(价值笫二定律)。此时如果对人的耗费减少,则必定以对物的耗费增加为代价。反之亦然。这没有例外。在此定律下不怕你偷懒,因为偷懒者生产的商品必定少。根本就没有你那莫明其妙的转换系数。
马克思是先认定劳动量只由劳动时间决定,再分析懒与勤,再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结论是预设的。他为什么不敢提及懒人生产商品也少一些?
你也不要与我扯什么劳动同质性,“如果对人的耗费减少,则必定以对物的耗费增加为代价”己回答你了,为什么有这种替换?告诉你,宙宇中没有不同质的东西,只看你抽象到什么程度。
3、Q=FT决定的价值与商品价格没直接关系,它是用来分配的,分配后各商品得到的价值才决定其价格。别用“谁创造归谁所得”这种谬论度测我的逻辑!
1楼最后没看,不谈。
那只好回你几句,请你先纠正自己的公式表述。
请把其改正为:
价值=生产力×劳动时间
而不要用“价值=劳动力×劳动时间”来蒙混过关。
哈哈,的确有很多冒牌白痴!!!
另外,劳动时间并不等同与生产时间,所以你的公式中计算错了你想计量的时间对象。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庄稼的生长属于生产时间,但是在人没有直接劳动期间,这种生产时间同样对庄稼的生长起作用。
可见你的计算公式中把生产力的计算时限少了一大块。
嘿嘿,赶快回去补上这个漏洞,而后再闯荡江湖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0 23:28:53编辑过]
那只好回你几句,请你先纠正自己的公式表述。
请把其改正为:
价值=生产力×劳动时间
而不要用“价值=劳动力×劳动时间”来蒙混过关。
哈哈,的确有很多冒牌白痴!!!
那只好回你几句,请你先纠正自己的公式表述。
请把其改正为:
价值=生产力×劳动时间
而不要用“价值=劳动力×劳动时间”来蒙混过关。
哈哈,的确有很多冒牌白痴!!!
你咋知我是冒牌白痴呢?我定义“劳动是人类获取各种生存、生活需要的活动。其中包括人、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劳动组织、劳动环境五大方面,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考虑劳动环境”多不清楚啊,完全是要蒙混过关。马克思不蒙混过关,一定给劳动下定义了,你有知,讲讲他那定义吧。
骂是最无能防卫,你将他的定义拿出来,我自会让出“劳动”这个概念,用不着你骂。
那只好回你几句,请你先纠正自己的公式表述。
请把其改正为:
价值=生产力×劳动时间
而不要用“价值=劳动力×劳动时间”来蒙混过关。
哈哈,的确有很多冒牌白痴!!!
哎哟。咋个把本版最大的秘密捅出来了?
1:东方先生对Q=FT理解有误,公式中的F是指整体劳动力,即生产力,而非马克思讲的人的体力和脑力。F是指人、工具、自然等相互作用后产生的一种合力,是这个力作用于劳动对象使之转化成劳动产品的。
是的,我不能告诉你怎么求算这个力,但是必须有这种力,你没法否定这点。我批判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余的,那是因为马将人的劳动力平均掉了,其价值公式仍是Q=FT,只是F是指人的劳动力。你注意到马的平均劳动力吗?
2、当劳动对象与劳动产品一定时,生产一件商品的实际耗费不变,我称此为绝对价值定律(价值笫二定律)。此时如果对人的耗费减少,则必定以对物的耗费增加为代价。反之亦然。这没有例外。在此定律下不怕你偷懒,因为偷懒者生产的商品必定少。根本就没有你那莫明其妙的转换系数。
马克思是先认定劳动量只由劳动时间决定,再分析懒与勤,再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结论是预设的。他为什么不敢提及懒人生产商品也少一些?
你也不要与我扯什么劳动同质性,“如果对人的耗费减少,则必定以对物的耗费增加为代价”己回答你了,为什么有这种替换?告诉你,宙宇中没有不同质的东西,只看你抽象到什么程度。
3、Q=FT决定的价值与商品价格没直接关系,它是用来分配的,分配后各商品得到的价值才决定其价格。别用“谁创造归谁所得”这种谬论度测我的逻辑!
1楼最后没看,不谈。
曹网友的这个公式,不值得批评。理由如下。
他说的,是一种复合力。以人使用马和犁耕地来说,简单化的表示,就是:耕种力=人力+马力+犁力。当然,他的意思,并不是这样截然分成三种力,而就是一种复合力,确切地表示,就是:耕种力=(人+马+犁)力。
在耕种当中,马力当然不能截然分离出来了。因为,马不能天然的自动的去耕种。换句话说,我们无法比较这二种情况:人使用犁耕地,与,马拉犁耕地。在马拉犁的时候,是需要使用人的,即使那个人,是个小孩子,或者他套上马之后跑一边凉快去了。因此,曹网友的意思,任何非人的工具性的力量,都需要有人在的,都需要人的力量复合在它们上面的。
那么,我们可以比较这二种情况了。就是:人拉犁耕地,与,人拉马拉犁耕地。这个例子,应该是符合曹网友的本意吧?
在这二种情况下,是否就可以分离出人的贡献,马的贡献,犁的贡献呢?那也不能。我们不能说,如果在同样情况下,人拉犁一小时耕地一亩,而人拉马拉犁一小时耕地二亩,则多耕种的那一亩地,就是马的贡献。
其实,人拉犁一小时耕地一亩地,这种情况,也不能分离出人和犁各自的贡献。
我们可以继续比较:人拉犁一小时耕地一亩地,与,人自己用手(用木棍、石头也不行,那样,犁会有意见)一小时耕地半分田。那么,是否前者情况下多耕种的9分半田地,就是犁的贡献呢?不能这样说吧,太笑话了。
上面的举例,是耕地。那如果,是猎人打老虎呢?更明显了。
假定猎人不是武松,并且还假定:必须使用工具才能打老虎,如果不使用工具,例如石头、弓箭、标枪、猎枪,猎人就反而被老虎吃掉。
那么,猎人赤手空拳打一天老虎的结果,是被老虎吃掉,所猎获的老虎为0。
反而,猎人使用工具打一天老虎的结果,是猎获了一头老虎。
结果:老虎是石头或弓箭或标枪或猎枪或它们其中的二样、几样,猎获的。
那么,石头打老虎,就更是笑话了。
其实,当人类在劳动当中使用工具等的时候,例如马,石头,铁,木,火药等等,它们的自然力量,已经被人类猎获了,也就已经属于人类力量了。
并不是人和马和犁耕地,例如并不是:耕地力=人力+马力+犁力,也不是:耕地力=(人+马+犁)力。
而是:耕地力=人力=人所支配的、所使用的、所获取的(体力+马力+犁力)。
因此说,曹网友的合力,是不成立的。
上面,是说人类和工具之类。我认为,不能比较出人和工具各自的贡献。
说到农民和地主,就可以比较了。我认为,可以比较出农民和地主各自的贡献。
假定,一个地主,一个马,一个犁,一千斤良种,和一万亩土地,假定他亲自耕种一年收获一万斤小麦。
假定,一个地主,一个马,一个犁,一千斤良种,和一万亩土地,和十个农民(地主不再耕种),假定耕种一年收获三万斤。
以上举例,除了一个地主和十个农民之外,假定其他完全相同。那么,我觉着就可以认为,多耕种出来的那二万斤粮食,就完全是那十个农民的贡献了(其中的一万斤粮食,被地主以前亲自耕种时候的贡献,所抵消)。
另外,这也可以解释企业的产生。企业为什么产生呢?因为,人类劳动,不但创造出了产品,而且还创造除了生产资料,而且还必须联合劳动。用上面的例子来说,在地主一个人亲自耕种十万亩土地的时候,他是耕种不过来的,是会荒废土地的。而当他雇佣十个农民耕种的时候,就可以利用起更多的土地了,也就是耕地更多了,荒地更少了,相比之下,就是那十个农民为那一个地主创造出了耕地来了。如果再扩展一点,例如修个深水井等,则可能一个人根本无法修建的,只能通过联合劳动修建。
张五常说的佃农理论、企业的性质,不知道是否考虑到了这一点?
而例如马克思,早就说过这些了。
“劳动是人类获取各种生存、生活需要的活动。其中包括人、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劳动组织、劳动环境五大方面,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考虑劳动环境”。
不考虑劳动环境的话,需要作出解释。
例如说,人使用犁耕地,人使用马、犁耕地,当然比人亲自刨地效率高了。
但是呢,假若土壤不同,则耕地效率也不同啊。再假若天下了雨水,则耕地效率又不同了。那为什么单单把劳动环境剔除在外了呢?需要作出解释说明的。
“劳动是人类获取各种生存、生活需要的活动。其中包括人、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劳动组织、劳动环境五大方面,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考虑劳动环境”。
不考虑劳动环境的话,需要作出解释。
例如说,人使用犁耕地,人使用马、犁耕地,当然比人亲自刨地效率高了。
但是呢,假若土壤不同,则耕地效率也不同啊。再假若天下了雨水,则耕地效率又不同了。那为什么单单把劳动环境剔除在外了呢?需要作出解释说明的。
你总算问了个真问题。
强调这一点在于使定义符合经济学的惯例,让别人好理解。反正我的研究中是考虑环境的
模仿“风在动还是幡在动”问个低级问题:
商品的价值在变 还是 货币的价值在变?
不好理解。对外行人来说,经济学名词概念太多太混乱了,应该想办法通俗化。
这是没法省掉的,因为实际中存在财富分配。经典价值论都不谈价值分配,于是谈不通。
价值分配说明你得到的不等于你仓造的,这也是事实。
这是没法省掉的,因为实际中存在财富分配。经典价值论都不谈价值分配,于是谈不通。
价值分配说明你得到的不等于你仓造的,这也是事实。
我能不能这样通俗化理解:
以食物来讲,全社会固定人口产生对食物的固定需求,形成了固定的食物价值总量。把这个固定价值总量除以生产的食物总数量,就成为每份食物的价值。
货币呢?是否货币本身也有一个固定的价值总量,除以发行的货币数量而形成单个货币的价值?
我能不能这样通俗化理解:
以食物来讲,全社会固定人口产生对食物的固定需求,形成了固定的食物价值总量。把这个固定价值总量除以生产的食物总数量,就成为每份食物的价值。
货币呢?是否货币本身也有一个固定的价值总量,除以发行的货币数量而形成单个货币的价值?
得吿诉你一个定律
价值创造定律确定了劳动这个事件的多少,但是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直接计数的却是商品,那么劳动量又与商品量间有什么关系呢?在劳动的过程中,当劳动力作用于劳动对象时,劳动对象便转化成劳动产品。由于在劳动对象和使用价值确定的前提下,一件商品形成时所凝结的物质因素和文化因素始终是确定的,所以商品中能凝结的劳动也是确定的。这个定值便是绝对价值。当劳动对象吸收的价值小于绝对价值时,便为半成品;等于绝对价值时,一件商品正好形成;大于绝对价值时,便开始生产第二件商品。
人、劳动工具、劳动组织三个方面的任何改变,都将使劳动状况发生改变,从而改变劳动力的大小。但是,由于商品的绝对价值一定,所以劳动力越大,商品的形成速度越快;劳动力越小,商品的形成速度越慢。懒惰的人出工不出力,支出的劳动力小,所以同样的劳动时间其创造的价值少,从而生产的商品少;勤快的人正好相反,生产的商品多。
所以有:在劳动对象和使用价值一定的前提下,无论劳动状况如何改变,商品形成时凝结的价值量不变。这便是绝对价值定律。
劳动对象的改变意味着它与使用价值间的“距离”发生改变,从而商品的绝对价值发生改变。“距离”越大,商品的绝对价值越大,劳动对象要吸收更多的价值才能转化成商品。所以,生产同样的粮食,劣质土地上总需要更多的劳动投入,或人力的投入,或物质的投入,或知识的投入,以使劳动力增大。同样,毛坯总要比半成品耗费更多的劳动才能转化成成品。
我能不能这样通俗化理解:
以食物来讲,全社会固定人口产生对食物的固定需求,形成了固定的食物价值总量。把这个固定价值总量除以生产的食物总数量,就成为每份食物的价值。
货币呢?是否货币本身也有一个固定的价值总量,除以发行的货币数量而形成单个货币的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5 15:06:00编辑过]
真麻烦,到底有多少种“价值”?天然的商品(物品)是不是没多大“劳动价值”?
在市场交易中,心理因素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最好只需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货币的付税价值”,然后把市场交易看成“不等价交换”不就结了。
等我去收税回来再说……
你应该问物理学中有多少种力,不麻烦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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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分配。我不会象斯密、马克思那样玩一对一的买卖游戏的,他们那骗人的把戏没法翻到实际中来,因为实际中任何商品的生产人数(卖者)不等其消费者(买者)的人数!
假设10人生产粮100斤,每斤本身的价值为1个。社会有100人,于是每人分1斤粮(平均分配)。这个好懂吧?
再设另90人生产棉100斤,每斤价值2个,平分后每人1斤棉。
将上面合成,每人有1斤粮+1斤棉。
现在计算棉和粮的价格。实际中由于社会太大,不会直接分物,而是分购物券-----钱,人们再用钱去换物,于是有价格。那么两商品价格该是多少?你先想想看,我赌还没有那个价值论能说清这一逻辑起点!
由于定义价值是财富的量,所以1斤粮+1斤棉=3个价值,这样有:
a、粮农要分得的财富量为30个价值(他们创造财富量是100价值),这30个价值形成100斤粮的价格,于是粮价为0.3元/斤。这里定义1元钱象征1个价值。
b、棉农要分得财富量为270个价值(他们创造的财富量是200价值),这270个价值形成100斤棉的价格,于是棉价为2.7元/斤。
粮与棉的交换比例为:0.3∶2.7=1∶9,即1斤棉换9斤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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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设棉的生产率提高一倍,产棉200斤,有价值400。平分后每人有1斤粮+2斤棉,为5价值。此时:
粮农要分得50个价值的财富,于是粮价为50/100=0.5元/斤。
棉农要分得450个价值的财富,于是棉价为450/200=2.25元/斤。
粮与棉的交换比例为:0.5∶2.25=1∶4.5,即1斤棉换4.5斤粮。
注意:较之棉的生产率没提高时的1∶9,棉兑粮降低一倍,反比(递减)了!
实际中的粮、手工品的生产率几乎不变,它们的价格﹝或收入)是按马克思预测的恒定不变,还是按我预测的不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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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广义的反比推导。
实际中社会有n个部门,这样棉农因生产率提高多生产的100斤棉将在全社会分配,每个部门分得一点点。由于n太大,这一点点忽略不计,于是其它商品价格都不变。
此时,棉农由于多生产的分给别人了,要分得的财富量为以前的270个价值+一点点=270个价值。但是其棉加了一倍,于是棉价反比降低,为270/200=1.35元/斤。
不要经典中的那些争论不休的任何假设,同样推导反比(递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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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粮、手工品、工资等不断上涨怎么解释呢?
请注意上面假设了其它部门的生产率都不变,但实际是其它部门的生产率大多数都要提高。其它部门生产率提高后多生产的商品将依同样的法则在全社会分配,一个部门得一点,这样,任何商品中将有n个一点点,于是粮、手工品、工资等由于其生产率提高幅度小,其价格不断上涨。相反生产率提高幅度大的商品的价格就要降低,如电脑、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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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按劳分配、稀缺、权力、政策等等,在平均化规律给定的价格基础上将使价格波动,从而出现工资差别,贫富差距、城乡差别等等。
卫兴华、吴易风、吴敬琏、张维迎等等,无论如何应先问问自己的价格能用那个理论解释,再去抱着马克思、西经那些破乱货愚忠。历史一定会将这些愚忠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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