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存大概能分成几个发展阶段
1生命本能阶段,2生命社会初始阶段,3生命社会发展中等阶段,4生命社会较成熟阶段,
假设以上成立,在第2阶段里,人为生存谋求基本生活条件,生存的艰苦,可有效利用的物质匮乏,只能采取公有制度,越到后面阶段商品活动越频繁,好像老早的课本里讲,现在意义上的交换,起因于生产力的发展,带来越足够富余劳动成果,这好像构成前几楼定义的那个"交换"的条件了,但还不全如此.一般讲的,没有产权没有交换,产权和权利法律有关,权利怎么发展的,假设我想的不太错,它是从集权多于平民自由权开始,当然这有原因;巧合的是,随着能生产的东西更多,社会财富更多,权利的结构也不断转移,权利越分散(不是社会动荡中的分散),商品经济越发达;偶理解私有制度,怎么看都是这个发展阶段的高级产物,(虽然可能是个我不知道的未来障碍物)在这个阶段权利可一被分格的更细了,家庭是第2阶段的产物,繁衍,掠夺,杀戮应该是第一阶段活动反复 选择的内容,即使到了第4阶段,还是要依靠前3阶段保留的基础形式来增加新的内容,第2阶段的产物不可能在第4阶段被排除,好像很多人在考虑重构社会基础,彻底的重结构,个人猜想起来或者从来没有发生过,悲惨的是后发阶段都可以向前反复,总之罗嗦的涂了着么些,大概和经济学没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