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 卷
在亚当·斯密的年代,个人及其家庭作为商品生产者是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
在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家庭手工业和手工作坊比比皆是。亚当·斯密对社会分工的观察和详尽的描述,就是建立在对英国的家庭手工业和手工作坊的劳动分工过程进行实证观察这一的基础上的。
商品作为私人劳动的产品,表现为个体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性质。个体生产者的劳动条件都是建立在个体生产者的手工劳动及其家庭成员之间劳动协作的基础上的,个体生产者使用的生产工具也十分简单,制造生产资料的各种耗费,例如土地的开垦、房屋的建设、机械改进及其畜力种类等,在个体生产者之间并没有形成显著差别,唯一差别就是不同商品之间存在着劳动量的差别,由此可见,商品价值量的大小,与商品生产者所耗费劳动力的多少,这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亚当·斯密认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内在尺度”,这当然是正确的。
在亚当·斯密以后,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任何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实质上都是社会劳动,任一商品价值都是社会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价值实体就是人类一般劳动的耗费,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一种凝结。
但是,在资本生产过程中,这种“私人劳动”一定表现为“企业经营”——即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私人劳动过程,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资本的工业机器体系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社会化生产过程。
“人的劳动”这种纯粹的、“自然人”的劳动形式已不复存在。或者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已没有相对独立的“自然人”,进一步说,相对独立的“自然人”,已被企业法人(注:个体户、私营企业等也是企业法人)所代替。
雇佣劳动者在资本企业中不是独立的“自然人”,雇佣劳动者仅是资本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形象地讲,雇佣劳动是资本企业中现代化机器工业体系中的“齿轮和螺丝钉”,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相互置换,不能说雇佣劳动者的提供的“活劳动”就是“企业”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更不能说雇佣劳动者提供的“活劳动”就是“企业”创造财富的唯一源泉。
价值具有社会性。任一个别企业都无法确定自己商品的价值量的大与小,这需要由社会予以确认。
由于市场经济具有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等等结构性、层次性的特征,所以,确认企业产品的价值大与小,首先取决于其企业及其产品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还取决于企业及其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及其效用,而不仅仅取决于企业中雇佣劳动者数量及其所提供劳动量的大与小。
例如,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行业,科技密集型产业和行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行业,智力密集型产业和行业,资源密集型产业和行业,贸易服务密集型产业和行业,文化旅游密集型产业和行业,等等。
在具有同等规模的预付资本条件下,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行业所生产的价值,往往小于科技密集型产业和行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行业,智力密集型产业和行业等这些产业和行业所生产的价值。[1]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如果,我们仍然囿于书本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个别结论,孤立的看待和坚持所谓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观点,排斥企业中不同生产要素的作用及其贡献,不承认科学技术、资本、智力和制度管理所蕴含的巨大社会生产力,不认为科学技术、资本、智力和制度管理可以成为企业经营及其产品的价值增值的源泉,只承认丰富的、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及其使用(活劳动),才是企业经营及其产品增值的唯一源泉。那么,我们就将再一次失去技术革命和科学发展的有利时机,可能会再次落后和贫穷,这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附注:
如同马克思所讲的,在资本生产过程中,孤立谈论机器价值由物化劳动形成,没有任何意义。机器工业体系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经济基础,它不再表现为人的劳动的物化,而是表现为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相对抗的资本形式,所以,孤立谈论机器价值由物化劳动形成,这对于剖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实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马克思说:“作为价值形成要素的机器和作为产品形成要素的机器,有很大的差别。”[2]这是因为机器作为生产资料,参与企业生产过程的特点和方式,不同于其他劳动资料和劳动力。
科学技术、资本、智力和制度管理既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形成要素,同时也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形成要素。所以,它们作为企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已不再表现为人的劳动的物化。假如,我们抛开它们作为产品形成要素和价值形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而孤立谈论科学技术、资本、智力和制度管理,指出它们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劳动形成的,试图取消科学技术、资本、智力和制度管理等生产要素在企业经营及其产品增值中的相对独立的定位以及作用和贡献,把它们重新植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个别结论之中,这就意味着抹杀了科技人员、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管理层的生产积极性,这一做法对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不会带来任何的积极意义。 或者说,我们若以“机器价值由物化劳动形成”的观点,来否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学技术、资本、智力和制度管理所蕴含的巨大社会生产力这一基本事实,并为150多年前《资本论》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个别结论进行辩解,显然有些牵强。
[1]
案例:《经济深度观察:纺织从制造到创造——羊绒织品由每米10美元到每米2000美元》
[2]
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4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