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科学巨匠还是江湖巨骗?
——驳韩宝忠制造的无耻谎言
近日,一个因侦办《9614案》立功加官的退休干警韩宝忠在《人民公安》杂志发表一篇黑文,竭尽污蔑造谣之能事,把伟大的发明家王洪成描写成一个“敢胀破天地的大骗子”,妄图借此文干扰破坏“水基燃料”产业化进程,保住自己和利益共同体头上的乌纱帽。
为让网民了解事实真相,以正视听,特对韩宝忠制造的无耻谎言加以驳斥:
一、“水基燃料”是划时代的伟大发明
“造假案”发生的历史背景。1995年7月,在全国开展的批判伪科学高潮中,何祚庥与郭正宜等4个反伪斗士给中央政法委写了1封检举信,声称
王洪成诈骗4个亿,准备外逃,建议中央政法委马上控制之。何祚庥在其公开出版发行的《我是何祚庥》一书第23——24页详细描写了国务院办公厅关据此举报信和某领导的批示,不顾出席会议的国防科工委代表左一鹏少将“谁主张抓王洪成,谁将犯历史性错误”的强烈反对,于12月27日,作出了“不争论‘水变油’发明真伪”,仅以“诈骗罪”抓捕王洪成“纪要”的过程。1995年12月31日,王洪成锒铛入狱。何祚庥、郭正宜等反伪斗士眼见他们的阴谋得逞还不满意:“这样一来,法律问题算是解决了,但不要以为伪科学问题自然解决了”(见《我是何祚庥》一书第24页)
由此可见,所谓“造假案”完全是何祚庥、郭正宜等反伪斗士诬告、误导某中央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造成的冤假错案;抓捕王洪成的《纪要》也没有指定“水变油”发明是什么“伪科学”,而且在《纪要》中明确要求办案人员不要追究为“水变油”发明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算是明智之举。不然的话,40多家检测部门和近百个检测人员为证明自己的清白,要求复检,复检结果一出来,岂不让主张抓捕王洪成的领导同志脸上无光,天下大乱?
(一位智商与“真知说见”、“晚睡晚起身体好”一样高的网友曾在帖中发问:“王洪成被抓起来了,为什么不处分为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人员?”对此疑问,笔者一直懒得回应,今天借此帖算是一个正式回答吧。)
二、办案过程有真有假。先说真的一面:1996年1月14日,中央政法委抽调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市公安局120名干警组成的《96•14案组》。办案人员经过深入全国各地展开调查,以有力证据否认了何祚庥、郭正宜、郑洪、于光远等人关于王洪成诈骗4个亿的指控,使他们“‘水变油’不仅是科学争论的问题,而且是诈骗的问题”的阴谋彻底失败。假的一面是,为了向上级交差,办案人员采取上不得台面的手法,在200多家购买使用“重油膨化剂”的厂家取得7份称“重油膨化剂”不好使的证言。
证言一、一九九三年二月通过辽宁国际科技贸易公司曾旭销售给沈阳冶炼厂重油膨化剂十五吨,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二万五千元。
在王洪成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沈阳冶炼厂曾以“沈冶办字(1993)66号文件《关于洪成重油膨燃料在沈阳冶炼厂重的使用情况报告》中写道:“1993年3月19日,沈阳冶炼厂在一台3T/H的蒸汽锅炉上成功的应用了洪成重油膨化燃料。加水率高达41%,燃烧效果很好,燃烧值没有下降,加水后的重油膨化燃料每吨产汽量和全部重油的每吨产汽量基本相同,沈阳冶炼厂的3T/H蒸汽锅炉系统惯性小,测试设备齐全,故测试数据可靠”报告结论更加精彩:“从现场使用测试数据分析,洪成重油膨化燃料完全不同于其它重油膨化技术,它除了能够使重油在燃烧过程中充分雾化外,还能增加热值。根据测试分析使用膨化重油燃料节油率为30%左右”在王洪成被捕之后,沈阳冶炼厂在办案人员高压态势下,出具“重油膨化剂”不好使的“言词证据”,无法否认先前更具法律效力的“实物证据”即“沈冶办字(1993)66号文件” ——《关于洪成重油膨燃料在沈阳冶炼厂重的使用情况报告》。
证言二、一九九三年二月销售给辽宁省沈阳市国社实业发展公司重油膨化剂一千四百四十八箱,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万元。
该公司将大部分重油膨化剂卖给本溪钢公司热连轧厂。本钢热连轧厂在1999年7月9日出具证据:“大规模生产使用的膨化重油节燃油平均在20——27%以上,最高月份达35%”1996年王洪成被抓后,该厂还来哈四下收购重油膨化剂共20余吨,用于生产急需。
证言三、一九九三年二、三月间,售给江苏淮阴市科技经济信息中心重油膨化剂五吨,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
当年,淮阴市政府政研室主任许驭——即今年7月被《中国科技财富》和《中国科技人生》报道的“氧核冷裂变”理论创立者从该中心购买2箱重油膨化剂,分别在黄石瓷厂和宜兴陶瓷厂进行对比性燃烧试验,证明节油率在20——25%以上,随后跟师王洪成,开始“水变油”理论探讨,并矢志不渝大有斩获。淮阴市房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廉正明证明:该公司花10万元给淮阴市科技经济信息中心主任石海云购买重油膨化剂,在淮阴市热电厂试用,他与热电厂锅炉车间工段长张建华共同证实试验结果为节油率20%以上。
证言四,销售海南省海口市洪成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重油膨化剂8桶,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
该公司开始只管销售,不管使用技术是否得当,给使用单位造成一些损失,要求退货,洪城公司答应退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证言五和六、销售给广东省新以太科技发展公司与上海赢得实业总公司重油膨化剂共15吨,非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八十三万五千元。
上述两家公司经理是哈市公安局副局长涨潮的朋友,凭此关系多次购得重油膨化剂,从没提出质量有问题。在王洪成被捕后却给专案组出证说膨化重油分层,不好使,这只能说张副局长结交的是靠不住的“朋友”,其中包括那个带着他非法给的“膨化剂”跑到美国立功受赏的张廷金医师。
证言七、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四年七月销售给浙江省杭州市桐庐洪风新燃料开发公司重油膨化剂、重柴油膨化剂六点八吨,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十万元。
该公司经理俞正良是最早与王洪成合作者之一,在推广、销售“膨化柴油膨化剂”和“膨化重油膨化剂”工作中业绩突出,深受王洪成的赏识。1994年7月,俞正良与桐庐县科委对富春江冶炼厂使用“洪成重油膨化剂”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考察,并向王洪成递呈了加盖县科委公章的《在富春江冶炼厂现场试烧洪成水基膨化重油的考察评价》,内称:
(1)洪成水基膨化重油通过在杭州富春江冶炼厂炼铜大炉中批量使用后证明,它可以替代重油燃烧,试烧是成功的,此项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根据富春江冶炼厂技术开发处和桐庐洪风公司技术部双方确认后提供的有关燃烧数据,按重油和膨化重油燃烧过程中,在相同的炉膛升温率以及相同的燃烧时间内,重油消耗量与膨化重油消耗量相比得出平均节油率为33•7%。
1995年1月6日,俞正良所在公司以“桐洪司(95)3号”文件形式向国家科委、计经委报送了《建议有关部门应正确对待和支持开发应用膨化燃料新发明的请示报告》,表示:“水基膨化新燃料这一重大发明确实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然而,这么支持“水变油”的一个人,却在王洪成被反伪斗士何祚庥、郭正宜等人诬告入狱后,经不起专案组的高压态势,违心地出具了“有些膨化重油添加剂不好使” 的伪证。正是这份和其它6份伪证,让某些领导找到了判处王洪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理由”,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所幸的是,早在2000年,也许是人之将老,俞正良对过去为出具伪证一事已通过第三者向王洪成深表忏悔,希望有朝一日与伟大的发明家王洪成“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必须指出,在《造假案》中,许多当事人不顾巨大政治压力,用详尽的事实向办案人员证明本单位使用“膨化重油”真实节油情况,有的甚至与办案人员拍起桌子对吵。据我所知,此案初审时,哈尔滨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洪成无罪,后来在上级干预下才给他定下“生产、销售(膨化重油添加剂)伪劣产品”罪名的。自2000年以来,已有原《96•14专案组》预审组组长牛银廷、组员陈昌儒等4人上书党中央和国务院,为王洪成的冤案鸣不平;另有原物资部燃料司副司长严谷良,还有原国家科委主任宋健为当年主张抓捕王洪成所犯错误做了检查。
总之,“水变油” 事件莫测高深,望不知内情的“真知说见”、“晚睡晚起身体好”看完此贴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