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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作者:潘德荣

   学界对现代西方诠释学的研究,大都着眼于将诠释学当做一种可资借鉴的理解方法论,用以对文本作出准确、有效的理解与解释,而对诠释学从方法论的变革所导致的本体论变革以及这一变革深刻的社会意义 却未能给予充分的注意。本文拟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一
  
   诠释学作为精神科学一般的方法论,所指向的是人类的精神现象。它在方法论上的所有革新,都旨在使我们对精神世界的理解具有一种普遍有效性。这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探索生命的意义。在方法无能为力的地方,引发了人们对于本体论的思考。这两种探索要回答的问题是不同的:前者追寻的是关于精神现象的知识, 后者关注的则是人的存在之意义。
   我们首先考察精神现象的认识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追溯到康德先验哲学。虽然康德是以“人类一切知识”的名义来建构“科学的形而上学”的理论,但他的探索所开启的方向可视为精神科学方法论的滥觞。由于自然科学知识具有实证性与普遍有效性,从中所得到的结论也可以重复地通过观察与实验证实或否证,它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按照这一标准,以往的形而上学显然不是科学的;也不能按照自然科学的认识模式来建构“科学的”形而上学。因为它是我们构造出来的精神现象,关于它的知识,从根本上说,不具有自然科 学知识那样实证的性质。
   如何建立符合科学、实证的要求的形而上学?在康德看来,只有建立一种新的方法论才能保证形而上学的科学性质。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证主要体现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与《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从诠释学的角度看,其中最重要的思想是主体意识的高扬。传统的认识论立场是客观主义的,即认为我们的感官能够感知事物的现象,在现象背 后有其稳固不变的客观本质。我们可以通过理性的思维透过千变万化的现象把握事物恒久不变的本质。但问题在于,(1)如果感觉是我们与事物相互联结的惟一桥梁,而我们的感觉又只能抵达现象,所谓关于事物本质的知识乃是在理性中被建构起来的,那么,用什么来担保我们关于本质的陈述是正确的?在这里,人们所熟知的“重复验证”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所有验证的手段仍然是以我们的感觉为基础的,它的有效领域也只是现象;(2)感觉是个别性的,即使承认人们可以客观地感知事物,从感觉中得到的知识也只具有一种偶然 性,不具有必然性与普遍性。
   康德的本意是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但他反思的对象则是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在内的一切知识。他所质疑的不仅是传统形而上学的科学性,而且包括作为科学性的典范的自然科学。事实上,在他那里,建立科学形而上学的基础正是他重构的一般知识论。在这个过程中,休谟怀疑论对“因果连结”概念的反驳对于康德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休谟认为,一切认识皆来自于感觉,无法感知到的所谓“心自体”、“物自体”或精神实体都是不可知的。而人们深信不疑的因果关系其实是出于习惯的心理连结,并不是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必然联系。我们可以感知前后相继的现象,但无法感知其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此它也是不可知的。我们在康德知识论中不难发现休谟的影响。在康德看来,如果从直观到的现象中并不能认识或证明其本质是什么,我们就必须将认识范围局限于现象,而不再去追寻事物的本质或自在之物。人们关于某一现象是真相或假象的判断只是相对于其本质而言,如果事物的本质是不可知的,那么,所有此类判断都失去了客观性的依据。只有在这时,康德才有理由重新确立我们的认识对象,从立足于通过现象(Erscheinung)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转向认知主体的“表象”(Vorstellung)。他坚持认为,我们根本不可能按照认知对象的本来面目来认识它,我们所知道的只是在意识中呈现出来的表象。在西方哲学史上,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认识论的中心问题从如何获得关于对象的客观知识转变成了关于表象的知识。在传统认识论中,以为认识产生于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所谓“真理”也就是排除了主观因素的、与客观对象符合一致的认识。康德将传统认识论中所认定的主客体关系完全倒置,将认识的客体置于主体的影响之下,认为认知对象的形式受制于主体的经验方式与思维方式。显然,这种主张只有将认知对象设定为“表象”才是可能的。如前所述,表象乃是在主体的意识中所呈现之象,此“呈现”又依赖于主体的思维方式,据此,认识论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便是“一般理性能力的批判”。康德在这一批判中所凸显的就是认识论中的主体性意识。客观对象不是评判“知识”之真伪的标准,知识和真理 与我们的“意识”密切相关。
   康德坦言,休谟的提示首先打破了他的教条主义的迷梦。但是,康德并没有因此而走向怀疑论。他坚信在我们的认识中存在着普遍有效的东西,先验的时空概念就是普遍有效的知识的形式结构。时间和空间不是事物本身的存在的规定性,而是知识的结构方式。它们先于经验而存在,因而排除了任何具体的经验所必然携带的偶然性;它们是赋予经验以秩序和结构的先验的“感性形式”。正是这种先验的形式,使普遍有效的知识成为可能。这种摒除了一切经验的东西的纯粹形式,并不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而存在于主体自身之中。如此,先验的形式,在康德那里无非是人的认识能力的另一种表达。他设想人人都具有同样原则性的先验形式,所有知识都是由这些形式塑造而成。这等于说,不惟先验的形式,而且所有的知识,都是自主体赋予的。这种对于认知的主体性作用之自觉,在对精神科学的科学性及其独特的方法论之反思中走向了诠释学意识,正是在这种意识中,知识的诠释问题才引起了人 们的普遍关注。
  
   二
  
   现代诠释学的形成和发展大体上可划分成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各有着自己独特的取向:第一个阶段可称为认知性的诠释学(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第二个阶段为本体论诠释学(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前者着眼于精神现象的“客观知识”,因此,致力于探索适合于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后者直接将被意识到 的存在当做本体,颠覆了传统的本体论。
   康德力图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他所要克服的是从自然科学中发展起来的实证性知识的观念与主体所建构的非实证性的形而上学之间的矛盾。他从纯粹数学、纯粹自然科学的可能性来论证科学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以先天综合的判断方法来保证形而上学知识的普遍有效性,与其说解决了上述矛盾,还不如说将此矛盾转移到了先验哲学的内部。据康德的分析,数学知识是通过概念的构造而得出的,而构造概念意即提供与概念相对应的直观。这意味着,数学的概念并不仅仅是先验的构造,它还可以被后天经验到,并以这种经验方式重复验证。正因如此,我们从不怀疑数学是科学。而形而上学则是经验以外的知识,它是根本无法通过经 验证实的。
   诠释学关于整个精神科学的思考,可视为康德对于形而上学知识特征的探索之深化。由于现代诠释学源于《圣经》注释学与法律解释理论,这使它从一开始就得以避免康德所面临的难题。在施莱尔马赫、阿斯特、狄尔泰等人的诠释学中,已充分注意到了精神科学有别于自然科学的特殊性。精神科学研究的对象,虽然 先于、并外在于认知主体而存在,却不是像纯粹的自然对象那样的客观存在,而是由另一主体建立起来的语言性存在,“文本”便是其客观化的表现形式。如此,对文本的理解,本质上是通过语言对另一主体(作者)的理解。在追求实证知识的传统知识论语境下,诠释学首先被规定为正确解读作者原意的方法论学说。诠释学家们希望构造出一套适用于精神科学的原则,来理解我们的精神世界,这种理解被要求达到像自然科学知识那样的精确性、明晰性、单一性。具有实证性质的语法学首先被施莱尔马赫当做正确理解文本的基础,其前提是,作者绝对正确地使用了语言,而读者也完全把握了语言。他相信,“所有我们的客观的或主观的假定,都可以以语言为标准来检验。”但是,单独地使用语法学规则来解读文本很快地暴露了其局限性,因为,语词的意义本身是多义的,甚至其基本意义也会随着时间而改变。再者,语言的表述风格、潜藏于字里行间的隐含意蕴等因素,也无不影响着我们对文本的理解。为了能从多义性的文本中辨认出单一的、符合作者与文本原意的意义,施莱尔马赫引进了心理学方法。其作用就是重构作者创作文本时的心理过程,以便读者能够通过心理移情,在作者创作文本的当下即刻之心理状态中解读文本。他要求读者,在理解之前先要完成“客观和主观”方面的重构:“基于客观方面的重构,我们获得了作者所使用的那种语言知识,这种知识甚至必须比原来的读者所具有更为精确”;“基于主观方面的重构,我们获得了作者内心的和外在的生活知识”。唯有完成 了这双重重构,我们的理解才具有可靠性与客观性。
   狄尔泰以其生命哲学为基础,将施莱尔马赫理解文本的技术性规则的诠释学发展成为哲学诠释学,理解的对象也从语言性的文本扩展到生命本身、历史现象和我们的社会生活,总之,一切属于我们所建构出来的精神世界的东西。诠释学也因之成为精神科学的一般方法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被称之为“哲学的”诠释学。狄尔泰坚信,通过适用的方法就可以像认识自然界一样精确地认识精神世界,这种方法就是“理解”。问题在于,如果人的生命始终表现为一种主观性与个别性,而在理解活动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也弥漫着理解者的个别性,那么,如何保证我们关于精神现象 的知识能够避免陷入相对主义而具有客观有效性呢?
   从康德至狄尔泰,许多哲学家都在孜孜不倦地着眼于方法论的革新来完善哲学乃至整个精神科学,使其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尽管他们为解决这一问题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总的说来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进展。科学方法论面对精神现象而表现出的无力与无奈,这种状况引起了人们对方法论本身的反思:科学的方法论真是万能的吗?对这一问题的反思是导致诠释 学本体论变革的重要原因。
  在伽达默尔那里,这一反思深入到两个领域:
  1.诠释学的理论领域。他认为,由于近现代科学飞速进步,自然科学的认知模式与方法获得了典范性的 意义。但是,运用这种方法并不能保证精神科学的真理性。自然科学可以要求排除认识者的主观因素,以求达到对事物的客观认识;但在精神科学的认识中,认识者的自我也在起作用。我们的精神世界不是一个外在于主体的纯粹客体,而是在伴随着主体的理解而展开、不断地被重构的世界。从这一点出发,“真理”就不再是与认知对象符合一致的认识,而是在我们的理解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东西。理解本身因此而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在这一领域中,方法论是无足轻重的。因为这里所关注的只是什么东西在理解中呈现出来、被意识到,并不对这种在意识中呈现的“真理”的真假对错作出判断或提供证明。
  2.生活世界。科学使我们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导致科学精神变成了我们的文明中的控制力量,成为一种新的信仰。人们相信科学是万能的,所需要的只是找到正确的方法。但是,科学也确实给人类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对此,伽达默尔写道:“21世纪是第一个以技术起决定作用的方式重新确定的时代,并且开始使技术知识从掌握自然力量扩展为掌握社会生活,所有这一切都是成熟的标志,或者也可以说,是我们文明危机的标志。”我们可以列举出种种事实证明,如人与自然的关系之失衡(破坏生态环境),某些科学的反人类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而所有这一切问题的症结,皆在于人的存在的意义之失落。如果人们忽略了自身存在的真理,就不会从根本上理解科学缘何而来,应向何方发展,因为科学本身就是人的活动。可惜伽达默尔并未就此问题更深入地探讨下去。在他看来,科学与方法在人类存在及其理性整体中是微不足道的。他将自己的诠释学定位于本体论理论,探索人的存在之真理,可视为对摆脱我们时代的文明 危机的尝试。
   诠释学因精神科学方法论的危机而兴起,最终在伽达默尔诠释学中走向了全面否定方法的立场。可是 我还是想追问,难道我们真的能够舍弃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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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0 14:22:23
科学使我们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导致科学精神变成了我们的文明中的控制力量,成为一种新的信仰。人们相信科学是万能的,所需要的只是找到正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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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0 14:33:58
伊莎贝拉11 发表于 2012-6-20 14:22
科学使我们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导致科学精神变成了我们的文明中的控制力量,成为一 ...
这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是万能的,在西方宗教里,上帝也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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