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零星出现了一些合作建房、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为职工组织建房的现象,在目前火爆的房地产市场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有的利益集团担心她,老百姓关注它、欢迎他,政府有关部门关注它。对于他的性质,应该说更多的事还是吃不准,有的人担心这会不会回到老路上去,走上计划经济主要由政府、企业承担住房建设主要责任的老路,有的人担心他会不会对目前刚刚形成气候的我国房地产市场形成比较大的冲击,从而影响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等等。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经济现象,也有许多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以及专机学者进行研究,每个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观察角度,得出的结论自然也不同,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能够为各方都接受的结论。比如,房价的上涨问题,尽管大家都在抱怨房价过高,可是实际上在我国在不同的地区房价的上涨幅度也是不同的,大体说来,东部地区的房价上涨快于西部地区,大城市的房价上涨要快于中小城市,中心城市要快于一般城市等,当然这在世界各国都是一样的,美国纽约房价的上升幅度一定要快于美国西部阿拉斯加州的偏远地区等。而且,从全球的大趋势看,世界各地房价总体走高的趋势还是比较明显的。
  
 我想,人们的分歧其实不是在房价应不应该涨,分歧的焦点其实是在房价上涨的幅度大家能否接受,在个别大城市房价的上涨已经超出了人们收入的增长速度,而且绝对房价已经很高了,对那些困难群体的人们来讲,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建设严重滞后,“政府缺位”等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在一些城市也出现了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合作买地建房,或者个别单位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允许下为职工建房的现象,也引起人们的关注。在人们的关注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问号时,他们这样做与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位建房分房有什麽区别呢?难道我们又要走过去的回头路吗?有的激烈的网民,甚至将助长市场经济改革的经济学家斥之为“骗子”。
  
 合作建房作为一种探索,我觉得可以一试,他和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或者国有企业承担建房、分房的主要责任还是有根本的区别,首先,在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不是一种商品,而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没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属性,因而也没有价格,企业本身也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在这种体制下,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住房根本上讲其实只是一种福利,就像为职工提供的其他福利一样,国家和企业拥有对这些住房的所有权,老百姓没有所有权,也不应该具有对它的所有权;现在无论是特定条件下的单位建房还是群众自发组织的合作建房或买房,都必须在土地一级市场上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买的方式获得,所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他们合法的得到了土地的70年的使用权,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他的商品属性在要素市场得到了充分体现,没有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所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住房,个人应该合法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在房屋如何生产、为谁生产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回答上,也充分体现了与过去根本不同的新特点。谁都知道,经济学其实就是就是要研究回答这四个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建房,还是自发组织的合作建房,都主要是由群众组织起来的,由他们决定要不要买房,如何购买这些房屋等等,政府和企业只是扮演一个组织者或者引导者的角色,和过去政府或者企业一手包办的情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所以不能用过去的眼光看待现在的问题,更不能简单地将两者等同。使人完全不能理解的是,个人自荐住房大家表示理解,但是对于大伙合作建房却表示了不理解,为什麽前后态度如此矛盾呢?
  
 一个原因是,与房地产开发商出售的房屋相比,合作建房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根据有关报道,在一些地方同样的地段,合作建房的房价比开发商推出的房屋要便宜一半左右,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这种价格优势,除了合作建房本身比开发商所承担的各种税收要少,有一些不公平竞争的因素在里面以外,也反映了目前我国房屋开发市场利润过多的现实。
  
 合作经济的历史和市场经济的历史一样长,农民为了抵御农产品收购商的重利盘剥,自己成立购销合作组织,早已不是什麽新闻了。不过,在过去由于通讯条件的限制,这种合作组织还有很多的局限,交易成本过高制约了这种合作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更多的情况下,他还只是对专业经营公司的一种补充,而不是替代。今天,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之间的通讯成本和交易成本已经极大地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合作建房等合作经济组织就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也就不足为奇了。
  
 现在的关键是,一是作为全社会利益的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保证土地出让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对于这种带有合作经济性质的组织,要抓紧立法,明确法律定位,当有法律纠纷发生的时候,合作建房所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如何更好地体现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原则,使得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合作建房组织大体承担同样的税收和费用,促进公平竞争,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总之,我相信,只要大家转变观念,不歧视合作建房等一切房地产市场上的新现象,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就一定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