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一、《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
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企业的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及规定了不得
由企业承担的支出。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七条: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
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第四十
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从《企业财务通则》来看,只要是合理的并且不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是
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
标准作出规定,第九十四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的间接费用中包括差旅
费,第一百零四条管理费用中包括差旅费。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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