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销售达 80 万,也要转为一般纳税人吗,是必须要转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
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
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
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
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
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 50%以上。
另外,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2 号)
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其次,根据《国家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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