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年前,一个幽灵,一个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回荡。这个幽灵不仅光顾了欧洲,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东移,进而踏遍了全世界。
对于这个幽灵上世纪影响全世界的重大事件,人们不禁要探个究竟,是谁制造了这个幽灵,或者说这个幽灵是根据什么产生的?我们先来看如下两人的对话:
甲:共产主义的旗帜必将插遍全世界!
乙:什么是共产主义?
甲:简单说,共产主义就是生产资料实行公有的主义。
乙:生产资料为什么要实行“公有”?
甲: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存在剥削,只有公有才能消灭剥削。
乙:生产资料私有怎么存在“剥削”?
甲:这是马克思从雇佣劳动商品生产最小的细胞――商品中揭示的秘密。
乙:什么秘密,说来听听。
甲:那你听好,商品的价值可划分为两部分,一是劳动者在必要的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也称必要劳动价值;另一则是劳动者在剩余的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也称剩余价值。而资本所有者,即资本家,除支付劳动者微薄的工资外,无偿的占有了全部的剩余价值。剥削不就这样产生了吗?
乙:哦,原来如此,听起来还蛮有道理。那么要知道谁占有不占有,前提是必先知道多少是必要,多少是剩余,是吧。
甲:嗯。
乙:可是,马克思是怎么知道的?
甲:对了,问得不错,你还蛮仔细的嘛。是这样的,马克思是根据整个社会劳动者从事劳动所花费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也称“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劳动者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也称“社会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来判定。
乙一时无语,也没多思,就踊跃参加共产革命,反正消灭剥削是一场正义的革命嘛,还有什么好犹豫的呢?于是乎,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就从一百多年前爆发开来,其余震至今未消。
时至今日,人们不得不延续对话的内容对马克思所谓的“剥削”秘密进行一番审定。
第一个问题。马克思搞资本研究,基本是孤家寡人,一人单枪匹马的在大英博物馆捣鼓捣鼓而已,自己没有能力去搞调查统计,又没有哪个研究机构什么的给他提供统计数据,马克思又如何知道这个“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及“社会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是多少呢?
马克思的支持者也许辩解说,马克思只是提供一个判别方法,待以后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出来,不就可以判定了吗?是啊,可是共产革命老早就造出了“剥削”的帽子,迫不及待的爆发开来了呀。
第二个问题。“社会平均”这个在统计方面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首先,社会上千种万种的行业,每个行业里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又千差万别,每个人单位时间里所付出的“血汗”,以及创造的价值又各不相同,无法计量,劳动付出和劳动成果不能通约不可计量,劳动时间又如何可以通约而得到一个所谓的“平均”来呢?道理很简单,一个学徒和一个师傅,大家同干一天,所付出的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不同,所创造的价值也不同,他们的劳动时间可以“社会平均”一下,可他们的劳动报酬能给他们来个“社会平均”支付吗?学徒当然愿意,师傅肯定就不干了。所以,以所谓“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来分配劳动报酬,尽管有表面的“时间统计平均”,但无实质的“报酬支付平均”,统计手段行不通。
因此,劳动时间的不可通约,劳动报酬支付的不可计量,也就宣判了商品价值“必要”和“剩余”划分的死刑。换句话说,马克思所谓的“社会平均”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商品价值中哪部分是“必要”,哪部分是“剩余”,劳动成果如何分配,完全由每个生产组织的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协商而定。
第三个问题。从第二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剩余价值”仅是马克思的一种假设,现实中不可能存在。如果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仅仅是提供一个分析研究商品生产的方法,那倒没什么不可,可马克思偏偏要在自己的假设上做出“资本主义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每一个商品细胞毛孔无不渗透着工人阶级的血”这样的结论,这就奇怪了。
那好吧,就按马克思的“渗血”结论说下去。既然整个社会如此,那么每个生产组织也是如此。既然都是如此,那么马克思对每个生产组织都是因“渗血”而否定。既然对每个生产组织都是否定的,那么对每个生产组织的劳动时间也同样是否定的。好了,就算整个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可以通约,劳动支出可以计量,让马克思得到“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把尺子,马克思又如何能从否定的东西中得出肯定的东西来呢?换句话说,怎么能从否定的劳动时间中得到判别“剥削”与否的是非标准来呢?道理并不复杂,比如一伙强盗打家劫舍,共同分赃,是不是说他们之间把赃物来个“社会平均”,其赃物就变成合法所得了?
第四个问题。马克思千辛万苦的在寻找一个“社会平均”来作为“必要”的尺度,人们同样要问,凭什么说这个“社会平均”是合理的?为什么不能三分之一或更少?为什么不能三分之二或更多?你马克思是神仙派下来的判官?凭什么人们要依你马克思定的调子为准?所以,是不是标准,合不合理,完全是每个人心中的主观判断。你马克思一口咬定不符合这个“社会平均”的就是“剥削”,岂不是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越俎代包了。
第五个问题。我们再退一步,就算马克思从否定的劳动时间得出判别“剥削”与否的是非标准,拿到现实中对每个社会生产组织进行判别,其结果也颇为有趣。
假设社会劳动时间分别有7小时时段,劳动报酬按小时计就有7种。劳动平均报酬标准是4小时,按照马克思的划分方法,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则为4小时。前4小时是必要劳动时间,后3小时则是剩余劳动时间。
好了,马克思说占有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即为剥削。这个社会就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劳动者分别干了5、6、7小时,得到的只是4小时的报酬,这时是资本所有者占有了劳动者1-3小时分别创造的剩余价值,剥削了劳动者。第二种情况,劳动者干了4小时,相应的得到了4小时的劳动报酬,这时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公平分配,各得其所,谁也没有剥削谁。第三种情况,劳动者干了1、2、3小时,却获得了4小时的报酬,大家看,有趣的事出现了――这时是劳动者剥削了资本所有者!
针对马克思的“渗学”论,资本所有者是不是同样可以“劳动者报酬中每一块铜板的细胞毛孔无不渗透着资本家的血”来反唇相讥?
呵呵,马克思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千辛万苦想出来的“社会平均”,居然得出与自己不愿看到的结果。那真是:
踏破铁鞋无觅处,
得来居然白辛苦!
自身破绽比比是,
自圆其说难其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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