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eigz 发表于 2012-9-30 09:04 
我要说明的只是衡量效用有个确定的数而已,你似乎也是同意的。在这里我没有打算说明效用函数。
你这个认识,并不是基数效用论的本意,因此,你想用这种马虎眼来力挺“基数效用论”,是无效的。
基数效用论的意思,是先有效用,然后才决定价值或价格。可以用“效用”来间接决定价格。
但我上面的说明,则是说明先有价值,才能决定“放弃这种物品可以接受的代价”。这个“确定的数”表达的是“价值”,而不是“效用”。
“基数效用论”的问题,就在于是否存在一个表达效用的“确定的数”。
如果这个“确定的数”是存在的,那么,至于它采用什么样的“效用函数”,都是可以商量,可以进行学术探讨的。微观经济学里的那些效用函数的模型,就只是“准确性”与否的问题。虽然大家可以批评这个或那个效用函数不严格,不准确,但你不能因此就说人家是“伪科学”。
但如果根本就不存在“确定的数”来表达效用,那这个“基数效用论”就失去了任何科学性,成为“伪科学”。
当然,对“基数效用论”,其实也不应全盘否定。只要把它的基础进行适当改造,仍可以将其纳入到“科学”的范畴。所以,这门学说的很多深入一些的内容,在学术上仍然是有价值的。
其实,对“基数效用论”的这个问题,是有公识的。所以,后来才出现了“序数效用论”,企图克服“基数论”的伪科学性。
不过,仍然是不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