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2036 5
2007-03-14
本来已经尘埃落定的争论,两会期间吴敬琏一放炮,马上又热闹起来。涨价不涨价都挨批,搞得铁路部门也闹心,春运火车票价究竟该涨不该涨?
  
   这是一场经济学和法学的争论,经济学家站在马歇尔的供求曲线上捍卫市场,法律界人士则脚踏厚厚的法条说话,双方都“只立不破”、自说自话,丝毫不攻击对方的破绽,这样怎么能把问题搞清楚呢?
  
   吴敬琏说该涨,理由很充分:不涨价是扭曲市场。他秉持的是最基础的西方经济学逻辑:供求缺口大,价格必然要上涨。涨价后经营者获利丰厚,于是加大投资(或者同时有更多人加入行业),于是便扩大供给,直至供需平衡。
   这种逻辑给我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图画:火车票涨到天上去,极大地打压需求,取得短暂的供求均衡;同时,铁路获得大量资金,投入铁路建设;路网渐渐发达,终于有一天,我们发现春运回家就跟去菜市买根葱那么简单,车票价格也降下来了。
   不涨价,扭曲市场,又有什么后果呢?旅客要付出连夜排队的成本、寻租空间、黄牛猖獗等等。此外,供给老是上不去,需求老是下不来,大家就这么耗着。你说多惨。
  
   说不该涨的比如郝劲松、王翔,理由则很强硬:春运涨价违反《价格法》。我特地查了一下法条,对于铁路这种政府定价的相关规定包括(具体法条附后):
   1、应制定定价目录,报国务院批。
   2、应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差价(赚取利润)。
   3、应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当年春运涨价,据说是没报批的;听证会只开了一次,后来每次涨都不开。至于是否听取消费者等等的意见,反正没听取我的。所以,春运涨价在法律上有很多可以揪的小辫子。
  
   援引法条反对涨价的,说的只是“该怎么做”,而不说“为什么该这么做”,属于“论是非”的规范分析;赞成涨价的则有理论框架可依,勉强可算实证分析——按理说,规范分析必须有实证作基础,反对涨价的仅仅引用法条,显然没大说服力。
   只可惜,吴敬琏先生的“实证分析”也没有实证基础。吴没有援引任何调查结果来支持其论点,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吴敬琏的内在逻辑之一是,涨价可吸引更多投资,从而提高供给。但据我了解,铁道部每年挣的钱大都收归中央,无法自行支配,更不可能用在铁路建设上。——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很难起到什么作用。
   不涨价,全国铁路少收3个亿。3个亿放在铁路建设上是什么概念?大概可以建3公里的铁路。也就是说,一条广州到珠海的铁路,投资100多亿,要保持涨价30多年才能赚出这个钱来。等不到路网完善,今天的外来工早已老了十几代。靠赚取春运两大主力务工人员和学生的钱来完成铁路建设,换来的是代际的不平等——10代以后的外来工使用的发达路网,可能是以“前10代人不能回家”为代价换来的。谁有权力许诺他们一个不能享受的黄金世界,然后剥夺他们在世的回家的权利?
   内在逻辑之二:不涨价引起巨大的排队成本、黄牛党寻租和获利空间。没错,如果涨价,可能一些人会赶在春运前或春运后走,把高峰拉伸得稍微“平”一些;不涨价,这些人选择在高峰期出行,搞到最后买不到票,只好找黄牛。如果要反对涨价,应当先估算全国铁路少收的3个亿中,除了排队成本和权力掠夺外还剩多少?
   我们知道,有时候政府扶贫,1000万扶贫款层层下去,落到实处的可能不到一半。个人以为,若3个亿里有2个亿落到外来工手里,都比很多扶贫要高效,政府让出这笔钱又何妨?损失的可能是1个亿的经济利益,得到的社会效益也许远远超过它。而社会效益,是吴敬琏所不考虑的。
  
   所谓隔行如隔山,铁道部不涨价的种种政治、社会考量,所参考的变量远远多于经济学家的供求理论。吴敬琏可以作评论,但若没有作调查、没有和各种的相关人交谈就贸然发话,有损为学的严谨。
   与经济学理论相比,法条的制定则考虑了更多权力的制衡、复杂的社会效应。《价格法》的某些规定在经济学看来是无稽之谈,比如“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其中的“社会平均成本”完全是不知所云、无法度量的变量。这其实是授予各方争论的权柄——民间对涨价诉诸法律的人,正是握其柄而为剑。毕竟我们的社会不是欧几里得空间。
  
  
  
  
  《价格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第二十一条 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7-3-14 19:25:00

还是用补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办法比较好,只是实施起来怕有关部门玩猫腻。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3-15 08:38:00

经济学只是不愁吃穿的人想着怎样提高所谓的整个社会的经济水平,而不是老百姓的生活水平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3-15 10:58:00
补助弱势群体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3-17 10:30:00

经济学家确实是冷酷的

但是富有同情心和爱心就能解决问题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3-18 01:10:00

理论的经济学一定要符合社会背景!!

涨一涨更乱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