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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3

胡钧教授在近日发表的《论《资本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10期)一文中认为:“所谓‘异化’,在黑格尔那时,包含着一种不合理的含义。在《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在这里应把外在化理解为外化,理解为不应有的缺点、缺陷。”(参见该期杂志第5页)

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首先,黑格尔的“异化”概念本身是什么意思?是否包含着一种不合理的含义?

众所周知,黑格尔的异化理论受到费希特的影响,费希特的“自我”为了确证自己而自我外化为“非我”的客体,黑格尔的绝对观念也是为了实现自身而自我异化为对象世界。在黑格尔的异化概念中,观念正是通过对象性的异化过程使自己历经磨难而具体和丰富起来,实现对其自身的否定之否定,从而超越了对象化的必然性之后进入“自由王国”。对黑格尔来说,“异化”概念等同于“对象化”、“外在化”或“外化”,它是观念自我否定和自我发展的逻辑路径。因此,黑格尔是从肯定的立场上来确认异化概念的,而不象胡钧教授所说的“包含着一种不合理的含义”。

事实上,从否定的立场上理解异化的并不是黑格尔,而是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在批判唯心主义的基础上,从人本主义的立场指出,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颠倒,上帝不过是人的异化而已。

其次,马克思为何认为异化和外化应当“理解为不应有的缺点、缺陷”?

1844年时的马克思尚未创立唯物史观,正处于赞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并深受其人本主义影响的时期,也是马克思力图摆脱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神秘形式的时期,同时也是马克思最初接触和研究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时期。正是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马克思才从否定的立场上来理解异化概念的,这一点通过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异化劳动”概念进行了集中阐释。

事实上,黑格尔的“异化”概念对马克思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过程时,将“异化”和“外化”、“外在化”和“对象化”等概念明确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关键不在于物化,而在于异化,外化,外在化,在于巨大的物的权力把社会劳动本身当作自身的一个要素而置于同自己相对立的地位。”可见,马克思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仅仅是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上来区分的,即“物化”是人类劳动的一般特征,“异化”则是“物化”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劳动过程的特殊表现形式,或者说,“异化”也是一种“物化”,并且首先是一种“物化”,它只不过是人类劳动“物化”的一般本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获得的特殊社会规定性而已。同时,在马克思看来,“异化”、“外化”和“外在化”具有相同的意义,其共同特征就是“单向对象化”即人类本质的一种“外在化”过程。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物化劳动是作为对象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可见,无论是“外化”、“异化”还是“外在化”,在马克思那里更多强调的都是人类劳动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种由内到外或由人到物的“单向”运动过程,即都只是强调独立于劳动者之外的客体的“对象化”过程,而对于这种劳动过程对劳动者或劳动主体本身的“生成效应”及其政治经济学意义却在理论层面上被严重忽视了。所以,我们应当将“双向对象化”作为人类劳动过程的本质特征,并以此为基础构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力资本化理论。

  最后,我们在学习和研究马克思经济学时,务必尽可能地学习和了解一些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这非常有助于深化对马克思经济学中的相关概念、范畴和理论的理解,因为马克思正是从德国古典哲学的浸润之中成长起来的学者,马克思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乃至于一些具体的理论表述和术语的使用,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德国古典哲学的深刻影响,这也正是马克思公开声称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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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3 15: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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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3 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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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3 17:50:20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7-13 16:04
好像是马经博士生的毕业论文?
女作家张爱玲说:““出名要趁早”;中国政治经济学理论研讨亦是如此——“该出手时就出手”。

现有“请柬”两份,一份来自上海复旦;另一份来自上财,附件如下(恳望贝克兄置顶,以便网友们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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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3 18:18:43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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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3 18:59:25
我个人以为:

(1)509网友的质疑——马克思的“在工作日长度不变情况下,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致使劳动力价值相对减少,反映在工作日中的必要劳动时间必然缩短,同时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展”的观点,就是一个理论创新;


(2)赫赫网友关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商品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表现为商品的形式的规定性是:“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是以个体劳动形式为基础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以个体企业劳动形式为基础的”;最终个体劳动的生产率决定劳动时间的长短,构成价值决定的机制和基础。显然,这是劳动价值理论的重大创新;

(3)3306网友关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商品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是以每年单一的、规模化的、不断重复和技术相对固化的商品生产量为统计样板的,在此基础上,将“中等生产力水平的企业或行业”设定为“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再将该企业或行业的“劳动量”进行“平均化”,取其“中值”是似乎是可行的。但是,在今天技术革命时代,新兴产业层出不穷,科技生产力等物化劳动的要素作用越来越重要,单纯认为活劳动量形成价值的观点,似乎已不可行。这是劳动价值理论的重大突破;

(4)hhj网友关于“代偿劳动”观点及其“非公经济应与公有经济享有同等权利,都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观点,突破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私有制经济为补充”的传统观点,是公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

(5)he_zr网友关于“价值与交换价值,这二者的质的规定是不同的,交换价值不必与价值一致”的观点,也是一种创新思维;

(6)老克网友: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不一定反映为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差别,在企业经济组织层面,二者所适应于各自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是不同的,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不能理解为私有制经济仅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应该理解为二者可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辩证关系。关于如何认知和处理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关系,这一最棘手的基础理论上的重大创新;

(7)王志成网友的“需求价值论”构成商品交换价值的形成基础。社会总产品总是按照人们需求量形成不同数量上的比例关系,这是客观规律的要求;凡超越人们设定的需求量的限度的社会产品及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被人们视为是无效的社会产品及其劳动;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及科技进步,新的需求不断涌现,导致人们对社会总产品的不同需求的限度重新给予调整。在此情况下,必然导致交换价值随之发生相应调整。正是这种交换价值的变化,重新形成了人们对社会总产品的不同需求的一个新限度!这一观点也是具有相当深度的创新;

(8)pengleigz网友的“效用价值及其效用机制”的理论研究成果,也是值得推广的;

(9)tsp8001网友的“价值的同一性就是指同一财富具同一价值”,也是理论创新。

(10)龚民网友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理论研究,显然与目前的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联系,具有政策指导意义。如果说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大发现,不如说这也是新时期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一个创新。


.......,不一一例举。

我想,上述创新思想(尽管,其可能是阶段性的研究成果),若能在政治经济学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出来,该有多好呀!


附注:

有心网友若能将我的观点整理一下,以网友的署名,宣布出来,我会为此感到荣幸之至。(系本人申明,不涉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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