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马克思批评斯密有着两种决定交换价值的理论,一种是由商品中凝结的劳动决定;另一种是商品在市场上可购买(支配)的活劳动决定。
马克思写到(全集26卷1,48页)
亚·斯密在两种不同的交换价值规定之间摇摆不定:一方面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另一方面又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可以买到商品的活劳动量,或者同样可以说,决定于可以买到一定量活劳动的商品量;他时而把第一种规定同第二种规定混淆起来,时而以后者顶替前者。在第二种规定中,斯密把劳动的交换价值,实际上就是把工资当作商品的价值尺度,因为工资等于用一定量活劳动可以购得的商品量,或者说,等于用一定量商品可以买到的劳动量。 但是,劳动的价值,或者确切些说,劳动能力的价值,也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是变化的,它和其他商品的价值没有什么特殊的区别。这里把价值本身当作价值标准和说明价值存在的理由,因此成了循环论证。
这显然是在说用劳动力价值或者工资当做价值标准,或者时候把工资当做视为1,其余商品的价格都用工资来表示,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力的价值或者工资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当这个1改变为其他数量时,商品价格也很可能改变,但是我们却无法判断是由于价值标准发生了变化还是这个商品自身的价值发生了变化(类似于李嘉图的不变的价值标准问题)。
但是在之前评论重农学派时马克思说(同上,16页)
因此,从事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就是把劳动能力的价值看作某种固定的东西,已知的量,而实际上它在每一个特定的场合,也就是一个已知量。
假如在任何给定时间和地点,劳动力的价值或者工资都是一个给定量,那么这个时刻的交换价值或者价格,是否可以使用劳动力价值或者工资作为标准呢?具体来说,假如我们要研究的是均衡状态下的生产价格,此时利润率在各个部门中相等,能否用劳动力价值或者工资来作为此时的价值标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