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关系是人和人的利益关系。是哪些人的关系呢?是依据什么分配的呢?有什么结果呢?政治与分配的关系是什么呢?分配关系的历史是如何演进的呢?本文对这些问题形成了的一个思考框架,以供参考,并就教于方家。
一、人的分类
Ⅰ、有钱有劳力的人。例如,美国的巴菲特、比尔.盖茨等有财势的企业家,以及肯尼迪等有财阀背景的有为政治家。
Ⅱ、无钱有劳力的人。这是人数众多的平民群体,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城市下岗工人及其大中专毕业生子弟,他们除了劳动力和一些用于基本生活的固定资产外,现金流全靠或基本依靠劳动力的被使用,他们的收入主要是用于实现人力资本的再生产。
Ⅲ、有钱无劳力的人。例如,“靠剪息票为生的人”;其中,有那些不学无术而吃喝嫖赌的混世魔王式的“官二代”或“富二代”;还有那些靠劳动致富的病残老人---不过,与那些有劳动力但没有劳动意愿的“有钱废人”和“有钱坏人”是完全不同类型的人,前者是剥削者,后者是劳动者。
Ⅳ、无钱无劳力的人。老弱病残中那些“三无人口”,即“无收入和财产、无社会保障和亲友支持、无谋生之劳力”,这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当然,上述四类人还是可以细分的,例如上文中没有将钱和权分开,将二者放一块了;实际上,有钱人还可以分为有钱有权势的和光有钱但权势缺乏的两类;至于社会上是否有光有权而没钱的呢?因为有也极少,因此本文假定为没有。再例如,按钱之多少和权之大小,前三类人还可以细分的。
目前,我国对中产阶级很热,似乎其天生赋有承担我国民主建设之重担的历史责任,好像这些人人数不够民主基础就不牢。我不赞同这种观点。按我的四分类法,中产阶级主要是Ⅰ类人里的财产较少的人士,即其财产尚只足以自保但还不足以独自创办成规模企业的那些人,这些人不是民主的唯一制造者,而他们的大量形成更可能是民主的产物。我认为,民主是上述不论有钱无钱、有力无力之四类人平等博弈的产物;从历史看,金字塔人口阶层结构转化为橄榄形结构,不是民主的前提,而是民主化逐步推进的历史产物。
二、分配依据的分类
①按劳动贡献分配。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的独家法宝,而是其他社会制度中微观组织都会采用的激励办法。不论奴隶制,还是封建庄园,还是现代股份制企业,组织要有效率,就得不同程度地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老不得”的按劳分配机制。平均主义只会损害效率、扼杀创新。
②按非劳动要素之数量的分配。社会要进步就得要积累,即:将消费资料结余资本化,即:实行迂回生产。因此,为了鼓励人们节约和储蓄,进行按资本等要素的积累数量进行分配是必须的。这一点也不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有的,封建及其之前的历史时期就开始这种做法了;否则,谁有积极性去节约消费呢?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私有化也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即资本化运作(对这一点,新制度经济学的历史考察及其证明是很有说服力的,尤其是私有化能防止“公地悲剧”的论证几乎成为了大家的共识),因而,按其数量和规模进行一定的分配激励也是必须的。
资本主义胜于封建的地方在于,市场竞争更能实现资本和土地等非劳动要素的按数量分配,例如,马克思揭示的等量资本等量报酬的规律、在没有创新的前提下的利润率平均化的规律。这种按非劳动要素的数量进行的分配是在社会基本经济组织之间相互比较、竞争中形成的,是财产产权化、产权商品化后自由流动的结果---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演化过程。此外,资本主义社会中,微观组织内的按劳分配也比之前的社会做得更好,因而更有效率。
③按不平等的权力进行的分配,即超经济剥削---即:暴力而非平等协商的产物,是既非按劳动贡献也非按资本和土地之产权数量进行的分配,例如,按世袭身份等非经济因素进行分配。超经济剥削的历史意义可能就是通过损人利己的剥削来强制推行消费资料的资本化运用,甚至不惜依靠不人道的杀人来实现资源的资本化运用;因超经济剥削而实行原始资本积累从而导致很多人死亡的事情在近代社会也还出现过,希望今后不要再出现;单纯从生产力的发展看,超经济剥削也是具有一定的历史阶段性的合理性的分配关系。
总之,按劳动贡献分配主要不是指劳动的数量而是劳动的质量,社会越进步、劳动质量越重要。其次,按非劳动要素数量分配只能动态地进行。再次,非劳动要素所有者获得收入以及超经济剥削的收入都来自劳动的贡献,前者是对劳动贡献的必要扣除,是具有历史永恒性的必要“剥削”,而超经济剥削则是只具有历史阶段性的分配---因而是真正的剥削。我们认为,承认非劳动要素收入是对“劳动收入的扣除”并不能否定按非劳动要素数量进行分配的必要性(即:鼓励资本积累、防止公地悲剧)。我们坚持马克思关于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来源的观点,但不同意马克思关于按资本数量进行分配是不必要的剥削的观点,我们仅仅反对生产力已经很发达条件下仍然出现的已经毫无意义了的超经济剥削。
三、分配结果的分类
如果将具有统治权力和财产权的人定义为甲,将劳动者阶级定义为乙众,那么,分配的结果可以分为三类。
A、生产力的衰败。这是由具有平等暴力水平的甲和乙的非理性战斗的结果,即损人一千自损八百的局面。这是损人不利己的分配。这种情况一般在民众起义的内战时期才会出现。
B、耗费资源、创新较小的外延型再生产。这是由甲欺负乙众的结果,即:甲将乙众的受益局限在其生存水准或略高一点,如:美国内战前的南方奴隶制种植园。自由资本主义的早期,雇佣工人也只拿生存工资(即使是所谓多劳多得的计件工资),所以,被马克思称为是被饥饿锁着的奴隶。这是利人利己、利己不损人与损人利己的混合分配。
C、创新丰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再生产。这是由甲和乙平等合作的结果。甲和乙众只有通过平等的合作,才能实现创造、创新、创业,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进步,协同地实现个人自由发展和集体理性完善的同步进化。这是利人又利己的分配。
四、政治与分配的关系
政治就是整个社会的权利博弈关系,其中,既包括最高ZF权力之斗争,也包括产业层面和企业内的关系的立法博弈。经济分配关系的如何实现最后都取决于政治权力的博弈结果。因此,列宁说,政治是最大的经济。按照上面关于四类人的划分,我们可以按照历史中政治权力对分配的决定结果将二者的关系分为四类:第一,按劳动者的意志分配,例如平均地权的土改后的新中国农村状况(1949-53年);第二,按财产所有者的意志分配,如:自由资本主义“圈地运动”时期的分配状况和目前中国一些地方出现的类似状况;第三,按上述四类人平等协商的办法分配,目前西欧的瑞典有这种雏形;凡工会力量较强、工人政党能进入议会的国家里,劳资的协商就较平等;第四,按无钱无力的人的意志分配,历史上《水浒传》里劫富济贫是其之一,这种分配状况的产生是政治失效的结果;一旦这种关系成为主流,这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混乱不堪、民不聊生。我们认为,上述四类人平等协商的分配关系是最正义的,因为它有弱势群体的决策机会,符合罗尔斯的让最弱者分享社会进步的正义原则。
五、分配关系的历史演化
纵观历史,自然进化中能在生存竞争中留下来的首先是有劳力的人,因为原始时期没有资本可用,所以也可以叫有力无钱的人;其次,是有钱有力的;再其次是有钱无力的;最后,是无钱无力的。因此,分配关系的历史演化步骤中,首先实行的是按劳动贡献的分配,慢慢地当剩余财富出现后能推行迂回生产后,就出现了按要素数量分配的制度,与此同时,超经济剥削也出现了。历史进步的结果是逐渐减少超经济剥削,并且进一步扩大按劳动贡献分配与按非劳动要素数量分配的比重。总的来说是,资本稀缺的年代,按非劳动要素数量分配取得收入的比重大,反之,随着脑力和智力的日益重要,按劳动贡献分配的收入比重会提高,所以,大卫李嘉图和马克思都发现了平均利润率下降的规律。当然,无钱无力之人的人道分配可能损害资本积累,但是,由于人的脑力和智力是可以恢复的、青少年是需要成长的、老年是有宝贵经验要传授的,因此,对他们的分配实际上是有利于其他群体的。这种分配从人类历史产生之日起就存在了。但是,这种人道分配也在进化,即向与按劳动贡献分配与按非劳动要素数量分配相结合的方向进化,例如:近代出现的助学贷款制度与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总而言之,分配制度的历史进化方向就是上述四类人平等协商的民主意志基础上的按劳动贡献分配与按非劳动要素之数量分配的良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