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业主公约
一、总则第一条:本公约的目的,是要清楚和明确各项规则,使物业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物业管理者都有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使双方都明白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本公约将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并对全体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
二、业主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和共用设施及设备、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权利。
3、有权按规定进行室内简易装饰装修(指在不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用电负载、改变设备设施和房屋使用功能的情况下)。
4、有权自己聘请合法施工人员对其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线、水箱以及其他设备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单位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共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单位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该物业的重大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
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