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bo5011 发表于 2012-8-31 21:17 
我直接简单的一句话,让你胡思乱想了一通。看来,你的理解能力太一般。
为了经济研究的需要,学者 ...
你的解释能力太不一般,完全超出了人们的理解范围,与其说别人“胡思乱想”,倒不如说你更像是胡言乱语。
你对财富划分为“产品商品用品”,这首先在划分上逻辑混乱。产品商品都是用品,三者没有形成单列的并列关系,用品包含产品商品,凡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都是用品。其次,用词使用不当。产品一经产生,它就成为用品,不需要经过漫长的“进化”过程。再次,产品无论是一个人用,还是他人用,或多个人用,都没有改变产品是用品的性质。再其次,产品的产权明晰遵循的原则是,谁生产,产品归谁,或谁组织生产,产品归谁。
“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即产权人)。”这句话不但没说商品无产权,恰恰相反是说商品必须有产权,产权人即监护人。这句话表达的意思是说,商品是死的,必须由活人,即产权人或监护人,带到市场去交换。交换只是产权的转移,并非产权“不明晰”。从“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句话更进一步强调了产权关系,否则何来的“私有者”?“私”是产权明晰意义下的概念。
人与产品效用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消费与被消费的关系,反映的是一种人与物的“自然关系”,人与产品的关系则看成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反映的是一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但消费与被消费的关系并没有排除产权因素,两组关系是同时存在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所谓“(孤立的)劳动并不创造财富,更不存在价值”,什么叫“孤立的劳动”?请具体解释方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