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周刊》第86期引言
作者:信泽金 来源:中国信托金融网
在信托公司的商业模式中,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举手制”、“提成制”、“合伙制”等运营机制均与绩效考核体系紧密相连。过去几年里,一系列信托公司的异军突起,都离不开一套各有特色的绩效考核制度——在人力资本方面极大地调动了核心骨干与业务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为信托机构的资产规模扩张与业绩收入增长注入了强大动力。但是,随着信托产品的后期管理难度增大、风险事件增多以及信托机构的风控体系变革,加之近年来节节攀高的“利润指标”考核压力、不同机构之间的激励机制竞争等因素,原有的信托业务绩效考核体系正面临着不小的调整压力。诚如《中国信托业发展十周年记》一文所言,“信托公司利润导向严重,追求短期利益,即以收入、利润为导向,股东(董事会)考核公司高管,信托公司高管再考核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再考核员工,利润压力层层传递,业绩提成是唯一最好的激励手段。”绩效考核制度亦是有利有弊,特别是在风险不断暴露的时期如何根据短期绩效来分配提成收益,以及如何解决激励与约束、团队利益与公司利益、短期发展与长期发展等问题,均需审慎权衡。值此信托行业转型之际,绩效考核制度也需要综合考虑各家信托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多层次业务体系建设、“前台-中台-后台”协调发展机制等重要因素,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上优化绩效考核制度对人力资本管理的正向作用。
在“信托发展思考”栏目中,本期《信托周刊》登载了《在探索中蓬勃发展,在辉煌后接受考验——中国信托业发展十周年记》一文。作者邓举功先生认为,过去十年里,信托行业在金融市场中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但随着信托业的全面成长,行业内外部的竞争都使信托行业备受压力,信托业与银行业的合作也对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这些影响之余,信托业发展中的不足也逐渐暴露。在监管方面,虽然监管部门对信托行业的监管初见成效,但是仍存在监管不足:“事后堵截”的监管方式从未改变,各地银监局的监管差异化也造成一定紊乱;信托业务规章体系不完备,影响了信托业务的持续发展;与银行相比高端客户的认购起点标准不同,造成了信托行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状态。另一方面,信托业本身的发展也存在缺陷,例如信托公司利润导向严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监管政策多变不利于信托业务稳定发展,信托产品没有公开交易流通市场,银信合作中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信托公司被迫降低业务的风控标准,仍有部分人对信托业尚存许多的认知误区,还有难以判断信托公司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等。基于上述问题,信托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考验,下一个十年,信托行业依然任重道远。
在“信托风险研究”栏目中,本期《信托周刊》刊登了《中诚30亿煤矿信托风波的反思》一文。作者认为,让中诚“诚至金开1号”陷入困境的原因并非是煤矿本身,而是融资人、实际控制人的高利贷风波。因此,需从中吸取教训:在对待矿产项目上,要加强对实际控制人的多方背景调查;通过律师尽调强化矿权确认;核实矿产储量;审慎对待矿建时间;评估报告需找成交价格;重视安全事故影响;通过相关部门对矿的历史和现在进行充分了解,同时关注运输通道和运输能力等。当然,反思的目的还是在于为了让矿业信托产品业务更好地发展。
在“私募股权实务”栏目,本期《信托周刊》主要推荐了两篇文章。一篇是《PE对赌的主要形式及其在中国法下的障碍与实现》,该文认为,“对赌”在实践中存在多种形式,对其效力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在以上市时间或财务指标作为对赌内容的对赌安排中,只有涉及以固定年化收益率计价回购股权或进行现金、股权补偿等约定条款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目前有关上市的法律、法规,并未对私募投资中的“对赌”作出明确规定,对赌若不影响公司股权以及经营的稳定性,证监会也未明确要求其在上市之前予以清理。因此不同的“对赌”条款的效力需要细分。在权利救济方面,有人认为可以用协议约定选择外国商事仲裁机构及外国法律来规避中国法院的管辖及中国法律的适用,而作者认为这种方法在操作上存在相当大的操作难度和不确定性,因而还有待探讨。另一篇是《私募股权基金工商手续之痛》,作者总结了私募股权基金在申请注册流程中遇到的五大“痛处”:身份验证需要全体合伙人亲自办理身份证验证手续后方可设立;工商局允许的签署页可能要求不同地区LP的签字须集体签署在一页或几页纸上;变更手续极为繁琐;各地工商局对有限合伙企业认识程度不一、审查标准不同;各地的“监管升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
在“信托产品设计”栏目中,本期《信托周刊》为读者带来的是《伞形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的操作要点与资产估值》。文章简要介绍了伞形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的模式和操作要点,该类信托基金资产总值包括: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不归属于各信托单元的银行存款利息余额、各信托单元的资产总值和其他。另外,文章还介绍了其各项内容的估算方法。在“金融视野拓展”栏目中,本期《信托周刊》登载了《金融从出生时开始》一文。文章介绍了一种新型的金融理念,即从婴儿出生起便为其设立金融账户,让金融中介服务从一个人出生开始便与他相伴。这种理念的目的在于让每一个人能够从这个社会体系中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使每一个人同样享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以体现金融真正的本质。
在“资产管理研究”栏目,本期《信托周刊》向读者推荐了两篇文章。《财富大爆炸下的私人银行与券商财富管理》一文作者认为,私人银行与券商定向资产管理具有相似性,并且券商也由资产管理向财富管理延伸。作者建议,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财富管理业务试点,在监管方面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私人银行的先进模式,并结合国内银行及第三方理财机构前期的理财经验,建立有效的机制、流程和风控措施,实现“理财专家”型专业机构的多元化、多方位合作共赢。在《基于资源整合的券商资管商业模式创新》一文中,作者分享了“券商资管+城市商业银行”资源整合的商业模式实战案例,提出券商利用自身强势的资产管理业务能力来整合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平台,使券商资管与城市商业银行之间原来“两条平行线”的关系变为合作关系,从而达到各自所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