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投了一个期刊,审稿回来系统显示“经审理后退稿”,同时收到了退稿信件,审稿人认为创新不够,学术价值不大(其实我自我感觉也是这样),参考文献陈旧(确实是的,论文写好了都快两年了)。我完全接受退稿的决定,就没再关注。
后来,不经意登陆系统,点开退稿论文页面,编辑部意见中赫然写着“ 审稿意见见附件,建议作者修后重投,重投时请注明原论文编号及详细的修改说明”。什么情况?
纠结了一段时间。
2012年4月按照审稿人意见,重新对论文进行了修改,然后标注已退稿论文的编号,再次投稿。一直显示两个外审,没回来。
2012年8月16,刚刚完成市ZF课题申请的答辩,回家打开电脑一看,该论文已经将修改意见、录用通知和版面费通知(1000元)发给我了。
感谢期刊给我机会,感谢编辑一直以来的辛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