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4 10:44 
1 你总不会不知道马克思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是一种“无差别”劳动吧?所以:
如果你认为织布业有 ...
从测定的角度来说,依照你110楼的表述方式,用“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会更直观一些。
首先,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是相对于个别劳动时间而言的。在同一行业内部,不同生产者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但这种不同不是质的差异——因为它们也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只是量的差异。既然如此,那么行业中所有生产者的平均劳动时间也就是可以测定的。即便没有人去测定,那也一定是客观存在的。就像也许没有人去测定参与我们这个论坛讨论的网友的平均发帖数是多少一样,这个平均数是一定存在的。
其次,个别劳动时间的多少也是相对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而言的,多于后者的谓之“多”,少于后者的谓之“少”。这里的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显然只能是相对于同一种商品而言的。我们不可能设想,把生产汽车和手机的全部个别劳动时间平均一下得到其“社会平均劳动时间”,那么所有生产汽车的个别劳动时间都会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所有生产手机的个别劳动时间都会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
再次,每一行业都有自己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并不排斥不同行业之间人类劳动的“无差别”性。不同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同样只有量的差别而没有质的不同,因而可以相互比较大小并决定其交换比例。如果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是全社会生产所有商品的平均劳动时间,那么所有的商品就只有一个统一的彼此之间完全相等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了,这样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对于商品交换来说是不可能发挥任何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