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制度
一、按照
“企业负责、国家监督
”的原则,对职业危害安全事故隐患
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全权负责
;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每月进行1次
,汇总到安监科,月底将安全事故隐患
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科,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安全事故隐患
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安全事故隐患
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区队、业
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安全事故隐患
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1次
矿井安全事故隐患
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安全事故隐患
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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