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相继出版了四部有关企业文化的著作,它们分别是:《日本的管理艺术》(帕斯卡尔和阿索斯,1981)、《Z理论》(威廉.大内,1981)、《公司文化》(迪尔和肯尼迪,1982)、《追求卓越》(彼得斯和沃特曼,1982)。这四部著作被誉为企业文化的“四重奏”。从此,企业文化这个概念开始在社会上,特别是企业这个群体中大形其道,获得大家的一致认可,甚至是顶礼膜拜。只要有了这个武器,就能所向无敌,战无不胜,长胜不衰!
但是,事与愿为,社会上各种江湖骗子将自己打扮成所谓的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咨询”专家,到处去招摇撞骗。很快企业文化开始在社会上泛滥成灾,结果是他们赚得盆满钵满,而被他们蒙骗的企业则恨得咬牙切齿,但却无可奈何。但他们又心有不甘,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嘴上天天讲企业文化,而内心则强忍着痛楚,于是企业无用论等言论也逐渐开始扩散。到了今时今日,如果还有谁想当然的认为企业文化的战略地位,那么他将会被认为是脑子有问题。呜呼哀哉,“企业文化”从此被贴上了“幌子”的标签!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被冤枉的感受是很痛苦的,特别是还要被贴上“莫须有”的罪恶标签。因此,要想让这个人再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那么就必须要为他进行“平反”,有冤还是要伸的。同样,本人在这里也要为企业文化进行伸冤。
企业文化之所以被标以“无用论”的标签,我想最为根本的原因莫过于我们误解了它。从一开始,一些所谓的专家就大言不惭地论道:企业文化就是一个意识形态问题,从此就将企业文化推上了一个神台一样的地位,让人望而生畏。而且这种意识形态往往靠的是个人的说教,然后才慢慢深入内心,从而形成一种文化行为。而本人认为,“企业文化”一开始并不是高度的意识形态问题,这个只不过是一个结果,而不是手断,这是本人必须要强调的。那么我们如何才能让大家产生这种高度的意识形态呢,或者说“企业文化”?本人认为要靠制度,也就是说,企业文化的根本在制度的建设,企业文化是制度的一种演化与深入。如果我们可以意识到这一点,那么企业文化就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而是实实在在的制度性东西。所以如果没能理顺这一认识,那么“企业文化”无用论的这种言论将会一直延续下去。
所以,本人认为企业文化并不神秘、并不高深,并非一些被所谓的专家说成的,是一种“摸不着,看不到”的,很玄乎的东西。真正的企业文化只不过是一种制度的最终结果,是实实在在的。企业文化就是一种制度的演化与深入,这种深入产生某种行为,从而最终形成一种共同意识,或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