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章程
1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机司机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
“机动车驾驶证
”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年满
18周岁,无色盲,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病史。
3每台起重机应当配备
专职司机。
4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应将长发塞入帽内。
5严禁喝酒后
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严禁上机。
6应当保持
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当及时
补齐修复。
7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应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应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8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应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9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遇6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当立即停止
作业。1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当执行
汽车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2起重机上应当设置
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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