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克斯的治理哲学:股东积极性的回归
——对《监督监督人:21世纪的公司治理》的评论作者:杨介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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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克斯(Robert A. G. Monks)何许人也?如果说《监督监督人:21世纪的公司治理》(下面简称《监督监督人》)的最美妙之处在于讲述美国养老金历史的“创世神话”的话,那么,《监督监督人》一书本身也可以被认为是孟克斯辉煌人生中的一个“创世神话”。毫无疑问,这位被公司治理泰斗凯德伯瑞誉为“一直站在股东积极主义行动最前沿”的全球顶级治理专家,其一生是无比辉煌的。从早期的波士顿公司的董事长,到美国劳工部养老金部的主任,再到机构股东服务公司和透镜投资管理公司的创始人,孟克斯缔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正是他所管理下的波士顿咨询公司,让商业咨询、知识管理等现代金融工商游戏变得深入人心;也正是因为他在劳工部养老金部的大力倡导,使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等美国养老金不断地从“消极”走向“积极”;如今,他的机构股东服务公司正成为公司治理专业类咨询企业的旗舰公司;而他所创办的透镜投资管理公司,更是被誉为现代大公司的“理想的所有者”的化身。
所有这些卓越的成就,再加上在西屋、西尔斯以及埃克森等大公司的董事经历,让孟克斯的公司治理研究脱离了抽象的学院派风格。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孟克斯在公司治理的学术研究方面无所建树,他和学术伙伴尼尔·米诺(Nell Minow)是当今公司治理领域少数几位最多产的作家之一。他们在几年前合写的著作——《公司治理》——被斯科特纸业的CEO阿尔伯特·邓拉普誉为“能改变现代公司在下一个世纪的治理方式”,而《监督监督人》一书更是被全球顶级期刊《公司治理》的主编特里克认为是“公司治理史上的里程碑之著”,近来,孟克斯又有新书面世,它就是《皇帝的夜莺:在股东积极主义时代公司完整性的回归》,这本被英国的卡普斯敦出版公司和美国的安迪森·维斯利出版公司先后出版的新书同样在短短的一年内得到不断再版的机会。所有这些帮助孟克斯在2002年赢得了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CGN)颁发的全球公司治理奖,使他成为公司治理领域与凯德伯瑞并驾齐驱的人物。
下面将要介绍的《监督监督人》是孟克斯和他的伙伴尼尔·米诺合写的代表作之一,最早在1996年由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出版,它与《权力与义务》、《公司治理》一起,共同构成了孟克斯和米诺的公司治理系列丛书。在这本书中, 两位作者首先考察了公司的定义以及公司的权力。在两位作者看来,社会赋予公司的权力太大了,“公司的权力已经上升到足以对政治过程形成统治的高度,”如何遏止公司的过大权力就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难题。为此,作者在第一章中提到了卡尔·凯森(Carl Kaysen)的遏制公司权力的方法,包括通过提升市场竞争力来限制企业权力,通过企业的外部代理来扩大企业的控制权,以及在企业负责行使权力的范围内实行制度化。本书作者认为,最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最后一种方法,而要顺利地实施第三种方法,首先必须对那些最直接地卷入到公司的利害关系中的参与者——股东、作为股东的雇员、管理者以及董事——进行考察。
其中,第一个要考察的就是股东,因为“只有股东才有动力去实施那些可以被证实为公共利益代理的标准”。孟克斯和米诺通过回顾公司治理的演进历程发现,公司治理演进的过程也是股东由积极走向消极的过程。“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不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它在当时被认为是进步的企业行为的无意识的结果”;“股票所有权制度的每一次‘改进’都是为了让股票交易变得更加容易,但是似乎没有人去在意或关心这些‘改进’的每一次结果也让股东对古典所有权权利的行使变得更加困难”;“在接管时代,尽管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股票机制的开发首先是为了提高可转让性,但是有一种转让是这种机制所无法容忍的,那就是权力从一个团体转移到另一个团体。”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了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理性无知”。
伴随着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理性无知”,就出现了董事对股东的背叛和管理层的代理问题。在作者看来,原本为保护所有者的利益而设置的董事会之所以未能履行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责,是因为诸多权力制度安排上的原因。比如让公司的CEO同时成为董事会的主席,“就像允许考生给自己的考试打分一样,隐藏着公司背景下可能存在的诸多风险”;让管理者拥有比董事更多的信息,导致“到处都是知道的太少和太晚的董事会”;让公司的前CEO进入董事会,导致“他们可能会控制董事会的议项和决策”;而在现有的董事提名程序面前,“股东实际上没有在这些董事的提名中发挥任何的作用”;而一系列更加具体的利益冲突的“源头就在于大量的管理者交叉坐在对方的董事会中”。而正是因为董事会未能履行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导致了管理层的代理问题,比如过高的薪酬。“坏的薪酬方案不是病根,而是征兆。它的病根在于坏的董事会。”“今天典型的美国CEO在一个方面被授予了美国总统那样的管理权力,而在另一个方面却缺乏类似于独立选举出来的国会那样的权力机构去对他进行约束。结果在缺乏这种约束的情况下,委托给CEO的权力变成了绝对的权力,而由立法和公司细则授权给董事会的权力,却变成了无效的权力。这,正是必须加以纠正的问题的产生根源。”
为此,作者认为,要想解决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代理问题,股东必须由“消极”回归到“积极”。股东的积极主义行动“多年来专门发起于那些富有传奇色彩的“牛虻”之手”,“这些被一部人欢呼支持、被更多的人讥讽嘲笑并让管理层感到头痛的一小撮人真正开辟了股东行动主义的时代,”“他们的做法显然得到了20世纪60年代的公共利益倡导者的认可。股东决议的主题范围开始扩展到了治理领域以外,进入了社会积极主义行动的领域”,“落入积极主义行动范畴的其他决议还对公司的雇佣做法表示了关注,”“当机构投资者也开始使用治理决议来反击管理层设置的用来剥夺股东投票权并保护自己免受变化的控制的反接管机制时,股东决议所获得的支持率上升了,”“董事会对这些不断增加的股东积极主义行动做出了积极的反应,”“从1992年10月到1993年12月,在短短的12个月里有不少于6个的大公司的CEO在压力中辞职,”“所有这些CEO的引退辞职反映了美国治理领域的一场根本性变革。它使董事会得以最终把管理层保持在对公司的低绩效的负责状态下,也使高枕无忧的CEO年代一去不复还了。”
那么,最好由什么样的股东来发起积极主义行动呢?换句话说,什么样的股东是“理想的所有者”呢?作者认为,“理想的所有者为了实现最佳水平的监督应该拥有足够的信息和能力,同时应该与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必要的利益联合,”“理想的所有者不应该出现在不应该出现的地方去告诉管理者公司应该如何地经营,它们应当出现在也必须在开始的时候出现在应该出现的地方,去告诉管理者他们必须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根据这些界定标准,作者认为养老金最适合成为“理想的所有者”。“作为机构投资者内部的最大机构股东,公共和私人养老金最适合扮演‘传奇’的监督角色。”不过,作者同时也认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一样,养老金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它们和它们投资于其中的公司一样,容易受到官僚制度失灵的影响,”因此,作者建议政府应该设立某种标准来帮助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解释和贯彻它所提出的“专门利益”规则,并为私人部门的受托人提供指导。
在明确了理想所有者“什么该监督和什么又不该监督”后,作者认为,我们可以寻找一种可行的模式来组织公司的监督结构。这种模式可以是“一个能帮助大股东分享信息、资源以及设计政策的结构”,也可以是“雇员持股计划的结构”,还可以是“一个‘股东顾问委员会’似的结构”。这样,“如果这些股东团体被推选为代表的话,它们将获取一定数量的足以补偿它们努力的报酬。这将排除搭便车行为对股东干预造成的某些抑制,从而激发那些看起来最有资格发起行动主义的股东去干预公司。”
除了这些结构范式以外,作者认为,由所有权股和流通股构成的股本结构也能帮助所有权实现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不过,作者也承认,即便具备了这样的股本结构,也不一定意味着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下的受托人能成为有效的监督人,“一个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下的受托人能否最终成为有效的监督人,还取决于劳工部实施它的调控措施的意愿和能力,更是要看公司管理层是不是认为一个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治理制度最终代表它们的最大利益。”“政府有必要为那些履行受托人职责的机构投资者划出一条“明线”,由此来告诉它们什么样的利益冲突是允许的,什么样的利益冲突是不允许的。”“最重要的一点是,美国大公司的管理层——企业圆桌会议的领导——必须坚定地认为,它们与所有者之间的“创造性张力”是一个比其他的替代选择更可取的治理机制。”养老金接着将为新的机构创造一个提供“所有权服务”的市场,拥有较高的治理绩效的公司,将被市场赋予更高的市场价值以及更低的资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