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三违处罚 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第一章 管理制度1
第一节 对一类违章的处罚1
第二节 对二类违章的处罚1
第三节 对三类违章的处罚2
第二章 采煤7
第三章 掘进、维修9
第四章 一通三防12
第一节 通风、配风12
第二节 局部通风12
第三节 通风设施14
第四节 瓦斯检查、管理15
第五节 瓦斯排放16
第六节 防突管理18
第七节 防尘管理20
第八节 防灭火21
第九节 排水21
第五章 机电运输22
第一节 机电22
第二节 运输25
第六章 火工产品管理及爆破30
第七章 对有功人员的奖励34
第八章 附则35
第一章 管理制度
第一节 对一类违章的处罚
第1条 凡有下述行为之一者为一类违章。给予500~1250元罚款。如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则给予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携带火种、烟草入井者。
2、 在井下睡觉者(以矿灯直射面部,开关三次矿灯未睁开眼睛者视为睡觉)。
3、 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
4、 特殊工种,如绞车司机、机车司机与跟车工、电工、耙斗机司机、通信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等,未经过培训合格就擅自安排上岗的责任人。
5、 偷盗火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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