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备检测、修理
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测、修理
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照相关规定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一般规定
1、设备检测、修理
作业联系停、送电应当由
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测、修理
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
应当由负责该项检测、修理
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期间没有特殊原
因不允许随意
更换联系人。
3、由检测、修理
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测、修理
停送电操作,
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当由
执行停电的电工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检测、修理
工作负责人挂
“检测、修理
”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和“检测、修理
”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测、修理
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
“检测、修理
”牌和“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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