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编制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瓦斯事故预防
1、采掘工作面必须要有正规的通风系统,严禁采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串联通风和老塘通风。工作面回采前,上下两道联络巷必须封闭。加强各通风设施的质量管理及日常的使用管理,确保各作业地点瓦斯不超限,防止并快速进行处理瓦斯积聚现象。
2、强化局部通风管理,确保迎头风量。所有掘进头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严格控制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杜绝循环风。
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开启局扇前,必须检查瓦斯;放炮时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严格履行班组长、放炮员和瓦检员、跟班队长签字手续。
4、加强盲巷管理。临时停风巷道要设置栅栏和禁止通行牌,长期不用巷道或瓦斯、二氧化碳超过3%的地点应当立即封闭;封闭时,不得将带电设备、电缆封在盲巷内。
5、巷道贯通前,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贯通安全措施。贯通时加强对巷道迎头的通风和瓦检工作;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保证风量及风向的稳定。
6、强化瓦斯监测装置的管理。监测装置到位,正常使用;加强监测装置的维修、校验工作,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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