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测、修理
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嘉峪关分公司生产、检测、修理过程当中
的停送电管理,保证生产、检测、修理
安全进行。
第二条适用于嘉峪关分公司各作业区所属区域一切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术语/定义(一)三方确认:指相关设备生产方、操作方、检测、修理
方共同确认。
(二)申请人:对设备进行申请停送电的检测、修理
、维护或其它作业负责人。
(三)批准人:嘉峪关分公司设备能源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作业区作业长、设备管理员(责任工程师、协理工程师)、工段(区)长、值班长。
(四)停、送电操作人:具备电气作业资质的运转
电工、维护电工或电气协理工程师。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嘉峪关分公司设备科负责本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同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安全环保处负责本制度具体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各作业区负责本制度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
第七条所有与停、送电有关的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以及相关的危险源控制措施。
第八条申请人依据所检测、修理
的设备办理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台设备。
第九条批准人对检测、修理
设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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