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一、银行保险在中国的发展:模式之困<BR><BR>  1996年银行保险开始登陆中国,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一条“起步——辉煌——调整”的道路。辉煌时的2003年,银行保险业务与团体保险、个人保险三足鼎立,成为中国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然而进入2004年,事情似乎悄然起了变化,2004年银行保险业务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下降了一个百分点,2005年这一比例继续下降,甚至从三季度开始出现9.2%负增长,一些保险公司主动收缩了银行保险业务,银行保险的发展进入了调整期。<BR><BR>  与此同时,社会各方纷纷展开了对银行保险发展的反思。人们总结了造成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进入颈瓶状态的几大原因:合作模式短期化、产品结构单一趋同化、恶性竞争、销售中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文化融合问题等。实际上,笔者认为,这些原因固然是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但最根本的我认为是发展模式的选择导致银行保险发展的困局。<BR><BR>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无法进行资本的融合,只能选择分销协议和战略联盟这些相对初级的模式。这些模式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业务规模的扩张,银行也可以从中分享佣金收入,这似乎是两全其美之事。但从长远看,这种制度安排从组织层面上锁定和限制了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由此引起双方合作的短期行为必然使银行保险合作的结果不是双赢。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现状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BR><BR>  因为银行在我国的金融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控制着绝大部分的销售资源和力量,在分销协议和战略联盟中处于强势地位,这种双方地位的不对等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联盟失败的隐患。从银行来讲,迫于竞争加剧,以及金融“脱媒化”趋势的加强,对于银保合作既有短期目的,也有长期打算。短期来讲,因为代理保险业务不能融入到银行的整体战略,银行也不能分享保险公司的利润,所以就难以避免银行行为的短期化特征:利用网点的资源价值获取尽可能高的资源租金——手续费;长远来看,为了应对“脱媒化”趋势,银行虽有涉足保险业务的意愿,但却受制于商业银行法限制,因此在与保险公司合作时往往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可能配置较多的优质资源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度合作。一个很好的例证是在英国,在银行保险起步阶段,英国的银行都偏好与保险商缔结销售联盟。但是后来,由于不满足于仅仅从代理销售保险中获得收入,许多大银行终止了销售联盟,“白手起家”式设立保险公司和收购保险商成为主流模式。<BR><BR>  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在这种松散的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的缺失使得保险公司很难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银行,相反,保险公司为了争夺稀缺的销售渠道资源,还要竞相抬高资源租金以争取银行的支持。日益升高的资源租金不断侵蚀保险公司的利润,甚至出现了某大型中资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占其业务结构50%的,却只能为公司利润创造2%内涵价值的畸形局面,其后续结果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动力受到了削弱,银保合作这种创新的利益基础遭到了侵蚀,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无奈只能进入调整收缩阶段。<BR><BR>  究其根源来看,银行保险的出现不仅仅是渠道创新与产品创新的结果,更为根本的是组织模式创新,而涉及到组织模式创新就必须有相应的政策安排作为制度基础。而在我国,由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的安排,银行保险组织模式的创新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待其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瓶颈制约,而打破这一瓶颈就不是银行保险本身所能解决的,更多的只有依靠外部的力量来帮助它实现这艰难的一跃。<BR><BR>  事实上,银行保险在国外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顺利地实现了从产品合作、渠道合作向资本合作的转变。因而,对于外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演变的分析将更有助于我们分析目前的困局。<BR><BR>    二、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国际经验<BR><BR>  国际上银行保险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步骤和模式: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战略伙伴关系,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三种模式和步骤正好表现了银行保险合作的进一步深化过程。<BR><BR>  银行保险的模式与发展程度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呢?笔者选择欧洲、北美和亚洲三个地区进行了对比发现,在欧洲银行保险最成功的地方,银行保险通常采取全资保险子公司或者是合资公司等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模式。反过来讲也成立,在银行与保险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方,银行保险往往也比较成功,其市场份额也相应较高。据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在银行保险较为成功的市场中,金融企业倾向于选择一体化程度较高的银行保险模式。金融企业的这种选择是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在这种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模式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得到了加强,通过合作双方的竞争力得以增强,使得未来的盈利基础更为牢固,盈利预期和分润机制更为明确,大大减少了双方的博弈成本,更利于实现双赢和长远发展。可以说,随着银行保险一体化程度的提高,银行保险的市场份额就会增加,银行保险的发展就更成功;而银行保险愈成功,银行与保险公司采用一体化模式的积极性就更高,这样就形成一个正向激励强化的良性循环。<BR><BR>  因此,笔者认为:银行保险的模式与其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向激励关系,而且就目前的经验来看,银行保险的发展必然走向一体化(股权融合)这种比较高级的模式。<BR><BR>  当然并不一定说银行保险一体化程度越高,银行保险的发展就越成功,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案例支撑这一假设。究竟银行保险双方股权融合到什么样的程度是最合适的,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要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文化、政策、消费习惯、基础设施等诸多因素,循序渐进演化,不能盲目地追求一步到位的高度一体化。但不管怎么说,银行保险向股权融合的一体化模式演进是改变不了的大趋势。<BR><BR>  三、中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股权合作<BR><BR>  我国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截至2006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43.9万亿元,而同期保险业的总资产仅有1.97万亿,两者相差极为悬殊。在这样一种特殊的系统中,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截至06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22.5万亿元,拥有境内分支机构71993个,公司客户约1017万,个人客户约5.6亿。正因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系统中的独特地位,于是成为了保险公司竞相争夺的对象。但由于力量差别悬殊,在双方围绕银行保险创新进行的利益博弈中,保险公司的利益往往受到损害。如果想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改变合作双方的力量对比,这在目前的情势下基本是不可能,而双方的力量对比如果不平衡,合作的基础就不牢固,即使对松散合作这种模式进行改进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仍会出现一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银行保险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这样的结局,双方合作基础受到进一步侵蚀,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从这一角度看,我国现行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必须向更高的层次演进。<BR><BR>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银行、保险、证券的混业经营成为了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它不仅是一场金融制度的变革,更是一个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金融服务手段创新、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服务理念革命的过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这一革命必将对我国金融业产生深远影响,如果我们不顺应潮流,跟上革命的步伐,就必然会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下风。事实上,目前已经有很多外资综合金融集团进入我国市场,它们从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业务途径逐步加深对我国的渗透,它们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金融创新能力和一体化服务能力,综合竞争能力让国内金融机构望尘莫及。为了应对这种挑战,笔者认为有必要鼓励国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经营创新的尝试来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BR><BR>  综合国内外情况来看,我国目前采用的销售协议或战略联盟这种松散合作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已不能适应银行保险的创新需要,必须进行改革,而改革的路径就是沿着加深银保合作,提升银行保险一体化程度的方向向股权合作模式演进。股权合作,将是未来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