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施工安全章程规定
一、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叉路口应派专人指挥交通。交通危险路段要悬挂
“危险、限速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夜间用红灯示警。
二、土方开挖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管道、电缆和危物、有毒气体以及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施工负责人必须向操作工人详细交底,采取安全措施。
三、机械挖运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挖掘机械、挖斗回转范围以内
严禁站人,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须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禁止挖斗前车辆驾驶上方回转。
四、在靠近建筑物、设备、设施、电线杆等附近挖土时,极有必要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开挖沟槽(坑)时应当依据
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人工挖方必须保持横向
2米,纵向
3米安全距离,放坡须自上而下进行,严禁采用挖空脚底的操作方法。
五、高坡边坡处施工,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带,弃土下方或有滚石危及的范围
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
,作业坡下严禁通行。清理路堑边坡上的块石、松动土时应从上而下进行,作业人员需带安全帽,边坡下方不准站人。
六、施工中如发现小体滑动,坍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时停工,撤出所有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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