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25-7-30 05:14 
对于买方,特定的价格是不得不承认的,而不是自愿承认的,因为他是想要价格更低的。而对于卖方,也是不得 ...
啥叫“特定的价格”,模棱两可的?老天爷定的?<br>
除了老天爷强加俺们的,俺们不得不承认和接受之外,其他任何人强加的,俺们都可以自由选择,满意的才认可,不满意,就可以拒绝,这就叫自由。<br>
因为老天爷施加的,是一视同仁的,特权施加的往往可能是厚己薄彼损人利己的,所以需要得到被施者认可,才具有合理性,合理才认可,不合理就拒绝。被施者不认可,则说明其不合理。<br>
因为你卖的鞋适合不适合俺,只有俺自己知道,别人是不可能搞知道的,所以只有经过俺同意了,你才能卖给俺,这样双方都是自愿的。<br>
价格也是这样,双方讨价还价达成共识的,则是合理的。合理、双方自愿,是双方被老天爷强迫,属自发。不合理则是一方被另一方强迫,属人为。<br>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要求俺们遵循合理原则。